缴完证交税 不能由他人代缴交割款

财政部国税局指出,个人或是证券承销商出售上市柜或未上市柜股票,缴完证券交易税之后即完成交易行为、等于是将股票移转买方,买方必须缴清款项、否则将进入违约交割程序,不能移转他人代缴证券款项。

官员指出,依证券交易条例第4条规定,证交税是由卖方负担,等到出售有价证券并缴纳证交税款后,即使买方尚未缴清股票款项、仍不能申请变更持有人,若买方要另外卖股给他人,必须要缴完交割款后,再缴纳证交税,才能移转给他人。

依财政部1974年函释规定也显示,若个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第3条规定缴完证券交易税者,无法退还已缴纳税款,即为完成股票过户程序,买方不能再以未支付股款办理股票过户等理由变更买家

在上市柜证券交易方面,个人透过券商买卖股票为「款券划拨制度」,投资人先前在证券商开户手续办理齐全,证券商可帮忙处理完交割手续,假设投资人要购买股票,投资人只要在成交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上午10点前备妥支付买卖股票股款即可。若是要卖出股票,券商会先代缴证交税、再向卖家收取税款与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