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30日截止 民众尽速缴交避免遭罚
▲缴交地价税至11月底截止 缴纳方式多元又easy。(图/财政部提供)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今(107)年地价税已于11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本周五(30日)截止,纳税义务人如未接获缴款书,请尽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
依土地税法第53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5%),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今年12月1日及12月2日缴纳者,虽属逾期缴纳案件,但不加征滞纳金。
假使纳税义务人迟至12月3日(星期一)缴纳,将加征1%滞纳金且仅能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以现金或即期支票缴纳,邮局不代收,请纳税义务人,特别注意。
财政部赋税署提醒,请纳税义务人于缴纳期限内,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或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业者的应用程式(APP)等方式缴纳税款,以免逾期被加征滞纳金。
另利用银行或邮局存款帐户办理转帐缴纳者,应注意存款余额是否足够拨付应纳地价税款,如有不足,请尽速补足。
赋税署指出,地价税为直辖市、县(市)税,其税课收入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项建设有赖地价税税收支应,为促进地方建设与繁荣,请纳税义务人如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