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爱上小34岁女童 带宝贝女儿开房 正宫狂吃醋
教练爱上小34岁女童 带「宝贝女儿」开房 正宫狂吃醋(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达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国小网球社已婚教练阿罗(化名),对一名小自己34岁的女学生小莉(化名)产生感情,阿罗「一步步」猥亵小莉,一开始先隔着衣服抚摸胸部、下体,接着直接将小莉载到汽车旅馆性侵得逞,直到小莉国小毕业后,阿罗仍不死心纠缠,小莉才向家人坦承与教练的不伦恋。
根据判决书,现年49岁的阿罗,2017年在国小担任代课体育老师时,认识当时五年级的小莉,两人互相加LINE后,阿罗经常传讯关心小莉,更自称「教练爸爸」,称小莉「宝贝女儿」。某天阿罗在学校网球器材室内,抚摸小莉胸部、下体猥亵得逞,而小莉则因为对方身分不敢说出去。
同年小莉升上六年级,阿罗持续在器材室猥亵小莉,直到8月21日,阿罗直接开车载小莉到台中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事后几乎每隔周就会带小莉到汽旅。而阿罗因为不断关心小莉,2018年小莉对教练感情从害怕转为爱慕,因此持续发生关系,2个月至少7次。虽然小莉家人有发现阿罗「过度关心」,连阿罗妻子也开始吃醋,经家人与老师沟通,决定等小莉毕业,就不要让他们再见面。
结果小莉升国中后,阿罗仍不断骚扰,精神压力过大的小莉,向亲姐姐诉苦,不伦恋终于曝光。阿罗开庭时表示,因为此案失业很久,也贷款赔偿小莉家属300万,至今已经付完并保证不会再接触小莉,阿罗也为此罹患严重忧郁,婚姻岌岌可危,请求减刑。
台中高分院审理此案,认为阿罗犯案时年逾不惑,小莉当时年仅11、12岁,身为教练利用学生对师长信赖,而猥亵性交,惑乱小莉对男女正常交往观念,导致她身心受创,而小莉家属也认为教练造成伤害太大,依猥亵性侵16次,各别论罚,但阿罗坦承犯行并和解,最后依《刑法》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及猥亵行为罪,合并应执行5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