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金牌业务员」暗杠客户保费 遭判10年还须赔1.4亿元

基隆地方法院判张女应再赔邮政公司1亿4344万多元。(陈彩玲摄)

中华邮政瑞芳邮局一名张姓女业务员曾被视为「金牌业务员」,私下承诺保户,以预扣利息方式,向保户一次收取全部保费,再代替缴给公司,收受6亿多元保险金,但因投资失利,无力支付客户保费,才曝光犯行,刑事部分遭判10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近日审结,法院判张女应再赔邮政公司1亿4344万多元。

判决指出,2010年起,张女为争取销售邮政简易寿险业绩,明知保险费仅有月缴、季缴、半年缴与年缴等缴纳方式,无法以趸缴方式缴纳,但为赚取业绩与收受款项,私下承诺客户,可以满期保险金预扣年息4%趸缴保费,期满后仍可领回全额保险金,吸引许多民众投保。

张女6年间招揽887件邮政简易寿险,被封为金牌业务员,收受6亿2427万8615元保险费,再将钱存入自己或家人、亲戚的帐户内,让中华邮政公司损害达2亿6505万1104元,更获邮局给付佣金198万多元。直到张女投资失利,欠下大笔债务才东窗事发,刑事部分遭基隆地院判10年有期徒刑,邮局因损失数亿元,向张女提告求偿。

基隆地院审理时,张女辩称,邮政2013年知道有侵权行为,却迟于2017年才提起诉讼,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罹于时效期间而消灭,她进一步指出,若尚有请求权,应扣除前年邮局求偿5千万、自行缴回的4千900多万,以及对她财产强制执行829万多元,请求金额应为1亿4344万多元。

法官认为,2013年、2016年间虽有保户向瑞芳邮局、客服中心客诉,但邮局营业管理科未重视并上报查明,直到2017年6月深入调查,才移送到司法机关,因此,无从起算时效期,但认同张女提起扣除确定执行名义款项说词,最终判定求偿金为1亿434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