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连假出勤 新北劳工局有3叮咛

下周就是春节,新北市劳工局提醒,农历除夕、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劳资应明订每日出勤的性质,以免产生工资计算的争议。(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下周就是春节,新北市劳工局提醒,农历除夕、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事业单位如比照政府机关行事历出勤者,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日,且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实施8周弹性工时制度,如需劳工在连假期间出勤,应注意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费计算倍率不同,双方应明订每日出勤的性质,以免产生工资计算的争议。

劳工局表示,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布今年度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为例,今年春节连假期间为1月20日至29日。若事业单位使劳工于连假期间出勤,加班费倍率计算如下:一、休息日的1月20日(与1月7日调移)、21日、27日(与2月4日调移)及28日,当日出勤前2小时内,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时者,每小时则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⅔倍。

二、 例假日的1月22日及29日,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外,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

三、 法定休假日的1月23日(初二)、24日(初三)、25日(除夕补假日)、26日(初一补假日),雇主除了照给当日工资外,应再加发1日工资。

劳工局强调,劳基法为最低劳动条件,事业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可处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锾金额,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