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发国定假日工资 劳动部每年罚逾千万

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要使劳工在国定假日出勤,除了应征得劳工同意外,还要加发当天工资。(报系资料照)

不要当惯老板!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要使劳工在国定假日出勤,除了应征得劳工同意外,还要加发当天工资,据劳动部统计,每年有500多件因雇主未加发国定假日工资遭处罚、每年约逾千万元,劳动部提醒,「端午节」为国定假日,依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当日工资照给。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在端午节当天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说明,民间企业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情形,企业如属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机关出勤,以形成4天连假,可透过8周弹性工时之实施,将今6月17日原定休息日与6月23日原定工作日调整互换。

如以3万6000元的劳工,出勤8小时计算,其各日出勤工资给付规定如下,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休息日出勤加给规定计算,则6月23日及24日应发给150元×1⅓×2小时+150元×1⅔×6小时=1900元加班费;6月22日则发给150元×8小时=1200元;6月25日为例假日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劳工于例假日出勤工作。

黄维琛提醒,目前时序也接近原住民族岁时祭仪较多的时间,提醒雇主应提供原住民劳工每年1天的岁时祭仪国定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