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免巴氏量表挨批开后门 劳团:冲击国内长照人员

立法院拟在27日完成就业服务法三读,放宽80岁以上长者等对象免经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即可聘雇移工。(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拟在27日完成就业服务法三读,放宽80岁以上长者等对象免经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即可聘雇移工,台湾劳工阵线批评,非依「实际需求」而是以「年龄」、「疾病」等类别大开后门大幅开放家庭看护移工,在移工制度与权利尚未完善下,此不仅将现行老人照顾服务推向家庭化、市场化的深渊,未来更势必对国内长照从业人员、中高龄就业机会的严重冲击,多重交织下,导致台湾公共长照发展的受挫,也将侵害各群体的权益。

立法院提案新增包括「雇主聘偏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被看护者凡年龄满八十岁以上,或七十岁至七十九岁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经医疗机构之专业评估。」、「营造业雇主依第一项第十款规定聘催外国人于取得招募许可后,每进用原住民一人或向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缴纳代金者,得申请引进外国人二人」。

劳阵表示,照顾责任推回给家庭的作法,不仅和近数十几年建立的公共长照政策目的背道而驰,更将继续助长长期难以保障其劳动权益的个人家庭雇佣型态,给人「国家默许将家庭看护工视为奴工」的感觉,在移工制度与权利尚未完善下,此不仅将现行老人照顾服务推向家庭化、市场化的深渊,未来更势必对国内长照从业人员、中高龄就业机会的严重冲击。

针对原住民部分,劳阵说,无疑形同同意营建业者可以用「钱」换取营造移工名额,为营造业更大量引进移工开的第二道后门。过去,营造业开放移工对原住民的就业冲击相当明显,后门条款明定营造业可以用钱换移工的目的昭然若揭,不仅无助于改善原住民就业处境,更不利有意愿从事营造业工作原住民就业。

劳阵说,依《就业服务法》第47条规定,雇主在引进移工前,应先以合理条件招募本国劳工未果,才可以申请引进移工,以确保「不影响本国人就业机会」的补充性原则,忧心雇主亦可能将此额外成本转嫁给移工,恶化原本就脆弱的弱势移工处境。

劳阵支持全面检视现行不合时宜又无法保障移工人权的政策,但反对这种这种偷袭式的大开后门修法,这不仅和既有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同时也无助于解决长期以来移工政策的积弊。缺工就应改善劳动条件,加薪并建立公开透明合理的薪资制度,才是未来解决缺工问题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