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罚人也要理由明确」 律师:弹劾管中闵理由好笑、荒谬
▲台大校长管中闵遭监察院以违法兼职弹劾。(图/记者徐斌慎摄)
台大校长管中闵才上任9天,监察院15日通过弹劾,指管中闵担任政委、经建会及国发会主委期间,在周刊匿名写评论,属违法兼职。律师叶庆元认为「弹劾理由好笑、荒谬」,要处罚一个人要有明确理由,但在法规上完全没有提到公务员不能在媒体上写社论,这个弹劾实在于法不合。
叶庆元指出,依据司法院(院字)第2508号函「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或编辑研究学术之杂志刊物,均非所谓经营商业」,可见于报刊杂志投稿并非从事业务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法律从未加以禁止。
叶庆元也提到,监察院谈论3年前所发生的事情,如今管中闵也不是国发会主委了,到底是要如何弹劾?对于外界有质疑是否与「匿名」、「笔名」有关,叶庆元说,「一家媒体要写社论是老板自己来写吗?当然是请业界学者来撰写,如果要禁止公务员、学者写社论那就先讲清楚嘛!」
此外,叶庆元也说明,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显无禁止或限制公务员于报刊杂志撰文投稿之言论自由,更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订定限制撰文投稿的言论自由。叶庆元直言,这件事情已经不是为了公平正义伸张了,完全是有党派之见。
管中闵15日提到,「我现在还没看到公文,看到公文后会先与律师团讨论,再跟大家说明」,管中闵也说,其实律师团先前已写过诉状给监察院,现在会确认相关内容当初是不是都有送到监察院,等收到监察院公文后会再表示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