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假精神病、被精神病 陆最高检:坚决纠正、强制就医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坚决纠正嫌疑人假装精神病以及被精神病的情形。(图/达志示意图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一般民众「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根据新华社报导,为提高监督准确性,及时发现「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时,可以会见涉案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人的主治医生亲属、邻居、其他知情人员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等了解情况,并进行鉴定,展开相关调查

按照规定,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时,如发现六种具体情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包括公安机关、鉴定人、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违反相关专业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意见没有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以及鉴定超出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等。

规定强调,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依法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对法院作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强制医疗决定,检察院应当审查,判决有错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法院未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或未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直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规定共有23项,对公安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强制医疗决定执行中发现的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以及强制医疗决定的内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权责内容,分别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指出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NEWS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