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党政军条款怎么处理?詹婷怡:维护新闻自主的原始精神最重要

▲NCC主委詹婷怡。(图/记者屠惠刚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外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已经针对党政军条款放宽到间接持股上限到5%达成共识。NCC主委詹婷怡今天(27日)接受ETtoday新闻独家专访时表示,党政军原始的精神是「维护新闻自主空间、健全民主政治发展」,因此「党政军条款须调整,但绝对不会废除,这是我的坚持。」

回顾党政军条款起源,当时1995年包括各律师、医师、教师、环境与传播学者公会纷纷上街头抗议,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并高喊:「解严了,但黑手还在媒体。」后续1997年到2003年立法前,媒体界不停有政治人物安插桩脚事件发生,政党企图影响媒体与新闻自由风声也日益扩增。最后在2003年12月,隔年总统大选的压力与各界反政治黑手的声浪下,广电三法才终于在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明订政府、政党、党务政务与选任公职人员等,不得投资广播与电视事业

詹婷怡27日受访时表示:「为什么会有党政军条款?因为要维护言论自由与新闻自主,那为什么党政军条款现在却变成投资要件?」她认为,从后续的法令解释、处分,是否有回归到党政军条款的精神有待商榷。

至于党政军条款到底要怎么处理?詹婷怡表示,首先,党政军原始的精神「维护新闻自主空间、健全民主政治发展」,因此,只能修不能废,「我坚持维护党政军条款的精神。」第二则是修党政军条款的方向,「这部分NCC委员还在讨论,是要按照现在的脉络去调整?还是要去看党政军最原始的宗旨是什么?」

外传NCC已经针对党政军条款放宽到间接持股上限到5%达成共识,詹婷怡说,未来党政军修改的方向除了改变裁罚主体(从处罚被投资者改为投资者),也要去思考党政军原本的精神,才能对症下药,「坦白说,要调整那些5%、10%、15%的投资额度,必须要跟维护新闻自主有关联,所以我们要从原始精神去探讨,不能再去做歪掉的事情,而我完全拥护党政军条款的精神,也就是维护言论自由。」

詹婷怡表示,自己过去就相当重视言论自由,而台湾最重要的媒体自由案例是1996年的亚洲周刊事件,当时国民党大老刘泰英因不满亚洲周刊经多方调查后写出该年10月28日的报导《国民党捐给白宫1500万元?台湾卷入美政治献金丑闻》,以妨害名誉为由,愤而提告亚洲周刊并要求赔偿1500万美元。詹婷怡自豪的说:「我就是当时被告(亚洲周刊)的辩护人。」

刘泰英告亚洲周刊事件缘由:

台湾编采中心资深编辑谢忠良和美国特约记者陈婉莹当时在《亚洲周刊》内文提及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泰英在1995年8月与前美国总统特别助理密道顿见面时,曾提出愿捐献1500万美元给柯林顿总统竞选连任,不料经多方查证后仍被提告。其官司在1995年12月7日首次开庭,美国「调查报导记者及编辑协会」(IRE)当时也致函台湾,并抗议对《亚洲周刊》记者提出刑事诽谤,指出台湾政府支持这宗诉讼案对台湾带来的名誉损失,将远比有关报导造成的影响更大。

诉讼期间,数十位来自世界各地的新闻从业人员和学者,包括美国《纽约时报》也发文批评,并在网际网路上签署致时任总统李登辉联名信,指责其诉讼是对独立报导的打击,也要求撤销对两位记者的控告。1997年4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认为《亚洲周刊》媒体确实从多位相关人士进行查证后才报导,即便报导与事实不符,也属「对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评议」,宣判《亚洲周刊》3名被告无罪,也成为中华民国宪法上的重要判例

▼有鉴于参与过亚洲周刊诉讼案,詹婷怡格外重视言论自由与媒体自主权。(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