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兵分四路 助高龄者防范金融诈骗

在金融商品销售服务面向,金管会目前现行法规已经要求金融业者评估强化销售过程控管,其中包括了:银行不得主动推介境内结构型商品以及外国有价证券,不得主动以电话进行行销信用贷款。 证券商不得主动推介买卖外国有价证券、投信投顾业不主动介绍高风险基金,保险业则要了解评估客户需求、录音/录影留存纪录,以及强化商品适合度等,界已保障高龄者权益。

友善对待高龄客户方面,金管会近期已同意备查「银行业公平对待高龄客户自律规范」、「证券商向高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自律规范」、「期货商开户征信作业管理及提供高龄客户金融服务自律规则」及「保险业金融友善服务准则」等自律规范,采取高龄客户能理解的沟通方式、强化契约文件可阅读性及安排金融友善相关教育训练等,以更友善的方式提供高龄者金融服务,强化对高龄消费者的保护。

至于争议处理部分,为提供高龄者更为友善的争议处理管道,高龄者可致电金管会或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如高龄者亲临评议中心柜台,亦会安排专人协助厘清争议并给予关怀。

防范对高龄者金融诈欺方面,金管会表示,会持续督导金融机构落实临柜关怀提问的防诈措施,并督导金融机构配合内政部警政署推动试办「疑涉诈欺境外金融帐户预警机制」。客户临柜办理境外汇款时,银行若发现受款帐户属于警政署所汇整的疑涉诈欺境外帐户,银行将加强关怀提问,以提醒汇款客户避免受骗。

金管会强调,针对高龄金融消费者的金融剥削、消费诈欺、不当招揽及不法行为等案件,将考量个案违规情节轻重及对高龄客户权益影响程度,予以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