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财产2.3亿并贪污3950万 林锡山获5000万交保
▲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获准5000万交保。(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涉嫌索贿3950万元,并有2.3亿不明财产,一审遭重判16年。案经上诉,林锡山向合议庭法官请求交保、照顾老母。高院9日裁准林以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还需每周3天到辖区派出所报到。
林锡山在2016年初被检调查出,涉嫌利用办理采购电脑软、硬体招标案的机会,收受厂商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3950万元的贿赂,甚至在高铁上收受贿赂金钱,检方发动搜索立法院,并在1月20日对林锡山声请羁押获准。案经侦查终结,检方在5月间对林锡山等13人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经1年多审理后,去年5月间认定林锡山犯下8次《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以及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贪污所得3950万元、不明财产2.3亿余元,均要追缴没收抵偿。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林锡山坦承犯下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但称自己遭到厂商蛊惑,「我把持不住」。至于不明财产部分,他辩称父亲留有遗产,再加上自己的投资,不能因为他有钱,就说是财产来源不明,将财产全都没收。
全案于日前辩论终结,林锡山以照顾老母亲为由,请求交保。高院9日作出裁定,准许林以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住所,且限制出境、出海,另要求林应于每星期一、三、五,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报到。
高院裁定理由中指出,林犯贪污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他在侦查、一审期间,已经缴交贪污所得3950万元。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2.3亿余元,他除了缴回部分现金以外,还提出名下的不动产担保,至今已提出2.18亿余元的财物。因此高院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害人之保护、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其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准许林具保5000万元,并限制住居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