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财产2.3亿并贪污3950万 林锡山获5000万交保

▲前立法院秘书长锡山获准5000万交保。(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涉嫌索贿3950万元,并有2.3亿不明财产一审重判16年。案经上诉,林锡山向合议庭法官请求交保、照顾老母高院9日裁准林以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还需每周3天到辖区派出所报到。

林锡山在2016年初被检调查出,涉嫌利用办理采购电脑软、硬体招标案的机会,收受厂商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3950万元的贿赂,甚至在高铁上收受贿赂金钱检方发动搜索立法院,并在1月20日对林锡山声请羁押获准。案经侦查终结,检方在5月间对林锡山等13人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经1年多审理后,去年5月间认定林锡山犯下8次《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以及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贪污所得3950万元、不明财产2.3亿余元,均要追缴没收抵偿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林锡山坦承犯下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但称自己遭到厂商蛊惑,「我把持不住」。至于不明财产部分,他辩称父亲留有遗产,再加上自己的投资,不能因为他有钱,就说是财产来源不明,将财产全都没收。

全案于日前辩论终结,林锡山以照顾老母亲为由,请求交保。高院9日作出裁定,准许林以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住所,且限制出境、出海,另要求林应于每星期一、三、五,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报到。

高院裁定理由中指出,林犯贪污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他在侦查、一审期间,已经缴交贪污所得3950万元。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2.3亿余元,他除了缴回部分现金以外,还提出名下的不动产担保,至今已提出2.18亿余元的财物。因此高院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被害人之保护、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其防御权受限制程度,准许林具保5000万元,并限制住居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