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赞陈时中好酒量! 前北县立医院主任收贿千万元最终判决出炉
前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陈识中,2009年利用招标审查机会向业者收贿逾千万元,最高法院依洗钱罪及收贿等5罪各判囚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夺公权2到3年,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陈识中(左)前年遭爆料与卫福部长陈时中一起吃饭喝酒,还大赞陈时中「好酒量」。(摘自网路)(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前年遭爆料与前卫福部长陈时中一起吃饭喝酒,还大赞陈时中「好酒量」的前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陈识中,2009年利用招标审查机会向业者收贿逾千万元,最高法院依洗钱罪及收贿等5罪各判囚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夺公权2到3年,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谳。
陈识中另因在彩色超音波案收贿57万元部分,去年已遭依对职务上之行为收贿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2年确定,他已入监服刑,检方将再声请定执行期,决定陈须在监狱关多久。
目前已改名陈世瑀的陈识中,在2009年3月1日起,任当时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职务,负责筹措该院成立心导管中心相关业务,并在采购案担任审查招标文件规范的复审人员,其复审结果决定投标厂商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陈男被诉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间,就「高阶心脏彩色超音波仪采购案」收取业者57万元贿赂款项,在「全页式解析心电图机采购案」收贿5万元,另在心电图分析系统采购案收贿15万多元。
此外,在手提式心脏血管彩色超音波机组采购案中陈男收取业者的36万多元贿赂款项,另收取业者支付的1155万多贿赂款项后,将此标案贿赂款项中的200万元,分次汇入当时女友即现配偶之帐户,以掩饰其取得之贿赂。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斥责陈男具博士学位之智识程度,在公立医院担任科主任职位,竟藉其职务从中牟利,自各该标案向厂商索取数额不等之贿款,其中一标案收取之贿款高达1155万4400元,又避免遭查获分批将部分犯罪所得洗钱。
更一审依洗钱罪将陈判刑1年,收贿4罪各判刑10月到2年4月不等徒刑,褫夺公权2到3年,没收犯罪所得逾1211万多元,陈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