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赞陈时中好酒量! 前北县立医院主任收回扣 更一审判刑出炉

赞陈时中「好酒量」的心脏科医师陈识中,在2009年间涉贪。(本报资料照片)

陈识中(左)前年遭爆料与卫福部长陈时中一起吃饭喝酒,还大赞陈时中「好酒量」。(摘自网路)(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前年遭爆料与前卫福部长陈时中一起吃饭喝酒,还大赞陈时中「好酒量」的前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陈识中,2009年利用招标审查机会收取业者回扣,一审依贪污等罪共判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各依洗钱罪及收贿等5罪各判处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夺公权2到3年,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陈识中另因在彩色超音波案收贿57万部分,去年已遭依对职务上之行为收贿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2年定谳。

目前已改名陈世瑀的陈识中,在2009年3月1日起,任当时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职务,负责筹措该院成立心导管中心相关业务,并在采购案担任审查招标文件规范的复审人员,其复审结果决定投标厂商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陈男被诉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间,就「高阶心脏彩色超音波仪采购案」收取业者57万元贿赂款项,在「全页式解析心电图机采购案」收贿5万元,另在心电图分析系统采购案收贿15万多元。

此外,在手提式心脏血管彩色超音波机组采购案中陈男收取业者的36万多元贿赂款项,另收取业者支付的1155万多贿赂款项后,将此标案贿赂款项中的200万元,分次汇入当时女友即现配偶之帐户,以掩饰其取得之贿赂。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犯购办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5罪及洗钱罪将陈男判刑12年,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争讼逾8年,陈男符合妥审法的规定减刑,部分犯行可减轻其刑,各判处1年到2年6月不等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