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浮报工程款 林园工业区前服务中心主任被判刑
林园工业区服务中心黄姓前主任涉嫌收受包商回扣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判刑。(示意图/达志影像)
经济部工业局林园工业区前服务中心黄姓主任,涉浮报工程款,再向厂商收取回扣,索取不法利益约38万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4年、褫夺公权3年。二审高雄高分院依贪渎、背信等14罪,加重其刑、判14年6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审23日宣判,其中3贪渎罪,分别判处2年7月至5年8月不等徒刑。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从2013年7月任职于林园工业区服务中心主任,多次利用10万元以下的绿美化、办公室公用器材小额采购案,要厂商直接给予回扣或电器用品。检调也查出,黄男曾就已完成的工作签办采购案,央请厂商假意配合施作,事后取得工程款。此外更有向厂商收取下水道代清洁费,或检附不实单据报支款项等情事。
一审高雄地院调查后,以承包商、承办人的证述及案卷为证,将黄男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4年、褫夺公权3年。黄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黄男涉犯贪渎、背信等14罪,改判14年6月,他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后,其中3件贪渎罪撤销发回,其余均定谳,并执行刑5年多,已在监服刑。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23日上午宣判,就触犯的贪渎3罪,分别判处5年7月、5年8月及2年7月,但未并处执行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