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员卷纺织机台亡 「未要求穿工作服」负责人判业务过失致死
▲一名陈姓技术员操作机台时,因未穿着工作服,导致衣物、身体遭到机器卷入。(示意图/pixabay)
新竹县芎林的一家纺织厂陈姓技术员,于2017年9月间操作机台时,因未穿着工作服,导致衣物、身体遭到机器卷入,经送医急救仍不治身亡。而纺织厂负责人林男则被新竹地院法官依业务过失致死,处有期徒刑6月,易科罚金18万。
2017年9月22日,新竹县芎林乡一家纺织厂一名陈姓技术员操作机台时,因未穿着工作服,导致衣物、身体遭到机器卷入,陈姓技术员头、胸受到撞击,造成钝力损伤、神经性休克合并呼吸性休克、缺氧性脑病变合并多重器官衰竭,经送医急救仍不治身亡。
年资约2、30年的退休老员工出庭证称,公司并未发放工作服或围裙,一般都是穿自己的围裙,目的是方便携带工具及避免将衣服弄脏。
法官调查案发现场监视器画面,死者于工作当时确实未穿着工作服,负责人林男也无法提出有配发并要求员工须于工作时穿工作服的相关证据,虽林男事后提出2张工作围裙照片,但经比对,并非案发当时的照片,林男也坦承,照片为案发后拍摄。
证人还表示,并不清楚机台有无防止卷入的安全电眼装置,不过曾看过有员工站在机器前时,机器自动停止运转,而事发当时机器未即时发挥安全防护,是因为安全防护的电源被关掉。
法官认为,林男为公司负责人,明知机器运转时有卷入身体的危险性,却疏失未确实提供安全服给劳工操作机台时穿着,轻忽劳工作业安全,导致陈姓技术员不慎遭卷入而死亡,且迄今未能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行为时有不当。
但念及林男并无前科、素行良好,坦承本案犯行,且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足认并非无和解意愿,又陈姓技术员为10年资深员工,对于自身安危护也有责任,考量林男的学识、财力等情况后,依业务过失致死,处有期徒刑6月,易科罚金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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