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再酿悲剧 立委刘櫂豪:酒驾零容忍要多管齐下

▲立委刘櫂豪强调,针对酒驾零容忍应该多管齐下。(图/记者杨均典翻摄)

记者杨均典/台东报导

立委刘櫂豪25日于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质询交通部林佳龙部长,针对社会关注的酒驾议题要求政府应多管齐下,从提高刑罚罚款外,对于连坐的研议、没入车辆、累犯的教育训练大众运输工具增设车辆发动测系统等,以期透过多管齐下的方案,达到酒驾零容忍的目标

刘櫂豪指出,目前对于酒驾相关的规范分别订定刑法第185-3条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其中刑法对于酒驾「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在行政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酒驾「处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以及「汽车驾驶人于5年内再犯,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及吊销其驾驶执照;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刘肇豪强调,上述规定虽一再加重罚则,但目前仍然每年平均约10万件酒驾取缔案件,5至6千件的伤亡人数,显然政府被动的事后制裁无法根治酒驾行为,必须多管齐下才能达到防制的目标。

刘櫂豪指出,政府除了修法提高刑责、罚款外,对于提供酒精对象是否比照国外的规范,采用连坐处分,当然这个部分需审慎研议,不要造成过多的牵连,引发民怨。另外对于酒驾的累犯,在行政处罚部分,是否可以研议增加上课受训的时数,或者加装车辆发动酒测系统,也就是安全锁,设法降低累犯的情形;此外加装车辆发动酒测系统部分,交通部应研议大众运输工具应全面来加装,透过补助或奖励方式,来让大众运输工具能更安全的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