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铁共吸笑气 男趁机性侵还录影!女提告后「传唤2次未到」检不起诉
▲庄姓男子去年7月与女子在摩铁开房共同施用笑气,事后被控趁机性交。(示意图/Pixabay)
桃园市庄姓男子去年7月与友人相约摩铁乔事情,进入房间后发现女子在房间内施用笑气;翌日凌晨,庄见女子意识不清醒,趁机脱去女子衣物性侵,过程中还以手机拍摄,女子醒来惊见庄性侵还拍摄,要求删除影片,事后提告庄趁机性交罪。检方以女子事后传唤2次均未到庭陈述,且未提遭性侵积极证据,难以认定庄男是否趁机性交,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桃园市21岁庄姓男子去年7月12日晚间7时许接获友人电话到桃园区某摩铁处理事情,发现女子在房间内,期间大家共同施用笑气助兴;13日凌晨2时许,友人先行离去,庄男见女子施用笑气后已意识不清,竟趁其不能抗拒之时,退去女子衣物性侵得逞。
女子事后至医院验伤对庄男提出趁机性交罪嫌,指称她在精神不好、睡觉时感觉有人触碰其身体,睁开眼睛发现庄男正在性侵她,还拿手机录影,她惊醒后要求庄男删除影片。庄男在侦讯时辩称,在摩铁想与女子发生性行为,但女子并未反抗,衣物是女子自行退去,事后与女子仍有联络,女子还要求提供笑气供其施用,否则将指述对他不利之说词。
检方认为,女子报案时所提验伤诊断仅右脚膝盖下缘有挫伤,下体深处确有与庄男相符之检体,但检方2次传唤女子到庭陈述,但女子均未出庭,只能确认庄男与女子曾发生性行为,难以认定女子是否不知或不能抗拒,有违反女子意愿而为性交,女子也未提出积极证据证明庄男趁机性交之事实,认定庄男罪嫌不足,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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