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祸福相倚
撇下港人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由来,祸福相倚。图为4月13日英国首相强森染新冠肺炎出院。(新华社/英国首相府提供)
大英帝国曾称霸世界,领土和殖民地广阔复杂。在1914年发布《英国国籍和外国人身分法案》,把当时与国籍相关的普通法条目汇集之前,其大部分的国籍法都是不成文的。直到1948年的《英国国籍法案》才建立起「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这个国籍身分,可获得英国的居留权(简称居英权)并可自由出入英国,当时仍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亦包括在内。
港区大陆全国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指出,上世纪60、70年代后,英国逐步收紧「国民」定义,其对于香港的态度尤其值得玩味。1981年公布的《英国国籍法案》,取消了除不列颠群岛外其他殖民地居民的英国国籍,意味着「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的公民身分被「英国属土公民」(BDTC)取代。其后于1983年公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就「国民」一词定义之新声明》,进一步确认持BDTC身分的海外属土公民没有「居英权」,与殖民地居民逐步切割。
在1984年与大陆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英国更决定,香港居民BDTC身分直至正式回归后便会完结。同时为了稳定人心,英国政府给予香港人一个过渡身分,即所谓「BNO」。
文章分析,有趣的是,在香港回归5年后,英国通过《海外领土法令》,将BDTC身分更名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简称BOTC),根据该法,除了赛普勒斯英属基地区外,大部分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均可取得英国公民身分。这一前一后有意「撇下」了哪些人不言自明。
BNO于1987年7月1日开始签发,并在1997年6月30日香港正式回归国家前截止申请,BNO护照虽然终身有效但无继承权,持有人须受英国入境管制且没有居留及工作权利,因此实际上只是一本旅行证件,并不代表拥有「居英权」。
根据英国内政部公布的新方案,若要取得正式「居英权」,BNO持有人须于1年时间内在英国找到正式工作再尝试申请工作签证,更需在英国连续合法居住10年,并在10年居住期间内不得离开英国超过540天,才可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这其实是变相容许1997年前出生的香港人可以通过BNO办技术移民,但获得「居英权」的门槛其实并没有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