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鸳鸯绞杀槟榔西施逍遥22年 「过期」免赔被害家属

23年前,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后因秘密证人检举被查获,凶手潘子鉴、陈谕诗二审都被判14年半。(本报资料照片)

23年前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去年因秘密证人检举,侦破这起多年冷案,凶手潘子鉴、陈谕诗各遭判14年6月;少女父亲求偿部分,一审判陈女须赔偿177万元,但二审认为侵权行为时效10年,林父去年才提告、陈女免赔。可上诉。

现年42岁的潘子鉴、43岁陈谕诗,及41岁吴男、38岁陈女两对情侣曾合资在桃园经营槟榔摊,因怀疑在槟榔摊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钱,且与吴男搞暧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殴打并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毙她,将尸体焚烧弃置。22年后,检警才因秘密检举破案。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将潘男、陈女判处无期徒刑,同案陈姓女共犯,因犯案时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审理,潜逃国外的吴男正通缉中。

高院二审考量潘男及陈女只因细故虐杀被害人,手段凶残、恶性重大,使林父痛失爱女,犯罪结果严重;但考量他们杀人时太年轻,思虑欠周,案发至今已20多年的刑罚需要性,改各判有期徒刑14年6月。

民事求偿部分,一审判决逃亡中的吴男及陈女给赔偿林父177万7873元,陈女不服提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陈女共同杀人犯行明确、造成林父的损害,一审时陈女未提出时效抗辩、二审提出,法官认为陈女在1998年共同杀害林姓少女,但少女父亲去年提起求偿诉讼,距侵权行为时起已逾21年、超过10年的时效期间,请求权时效已完成,陈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