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搬出机密特权 驳教唆伪证
陈水扁被控教唆其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等人为国务机要费做伪证案,高院十四日开庭审理。扁否认教唆,并引用大法官会议释字六二七号解释强调总统享有机密特权,对国家机密有决定不予公开的权力。他甚至说,将总统机密特权的范围送专家证人鉴定,就可证明自己无罪。
陈水扁被指在民国九十五年七月的玉山官邸会议中,教唆林德训向检方为国务费案做不实供述,一审判二月徒刑。林德训涉及伪证部分已判刑二月定谳,检方后追加起诉扁,认为国务机要费案在会前已经传开,所以他有指使动机。
陈水扁昨庭讯时表示,当天只有做政治研判、危机处理,林德训在侦查期间所供,与他无关。他为了证明自己未教唆林德训伪证,当庭要求传唤林德训、曾天赐及陈镇慧三人作证;检方反驳已传讯过,没有必要。
陈水扁另强调,虽有动用发票核销国务费,但款项全用于公务。他引用大法官释宪六二七号解释,指总统享有机密特权,要求将总统机密特权的范围和正当性,送交学术单位鉴定。
他重申,身为总统推动机密外交,有很多的不得已,幕僚不一定会知道细节。而且无论会计财报、签收人和名目,本来就有虚伪特性,不然「国安局难道也在行使伪造文书吗?」被讲成是A钱总统,他觉得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