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8年前教唆伪证 尤伯祥喊冤:时空倒转仍做相同选择

立法院20日临时会进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尤伯祥上台说明并答询。(姚志平摄)

针对被退休法官康树正、叶启文指控18年前教唆伪证一事,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表示,整件事是全然误会,若时空倒转,他依然会做相同的选择,因为那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审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下午审查被提名人陈忠五、尤伯祥。尤致词时针对教唆伪证一事表示,这件事情是全然的误会,若时空倒回当时,他依然会做相同的选择。

尤伯祥说,当时《律师法》30条、《刑事诉讼法》161之1条规定,辩护人有义务未被告搜求有利证据,人证是《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方法,因此辩护人应该为被告搜集有利证据,当然包含人证。而当时律师伦理规范16条明定,律师得于法庭外向证人询问他所知的事实,根据以上规定,他访谈证人是职责所在。

尤伯祥强调,他绝对遵守律师伦理规范要求,没有诱导证人做不实陈述,他在法庭上询问的问题,都是根据证人自行笔记的内容,而这是证人自己的权利,他必须尊重。

尤伯祥说,证人作证当天,还没作证时把笔记本放在应讯台桌上,检察官看到便要求她将笔记本收起来,而审判长康树正则命令她将笔记本交到审判席来保管。而当时康有问证人,笔记本是否有作证回答的内容,她回答有,但在这种情况下,审判长还没有聆听证人作证的证言, 就预判证人所言不实,并要他撤回传唤证人的申请。

尤伯祥表示,当时他对审判长的预断很不服气,因此除了说明事先访谈证人是律师职责外,也向审判长说明法律并没有禁止证人为准备作证而自行笔记,请他听完了证言之后再判断是否可采。再三力争后,审判长才让证人作证,而在作证过程中,笔记本都在审判长桌子上面,有部分媒体说证人看着笔记本作证,这跟实情不符。

尤伯祥说,康审判长18年前应该很了解,没有证据支持的怀疑,就只能够是怀疑,因此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记载他教唆伪证,更没有告发他。没想到事隔18年当我被提名大法官的时候,他突然将怀疑升格为确信,进而公开指控,对此他深感遗憾。

尤伯祥强调若回到过去依然会做相同的选择,因为那正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也是他迄今仍然坚守为人处世的原则「忠于职守」。他说,如果有幸能够获得大院提名,会坚持忠于职守,也会带着谦卑、开放的心,执行大法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