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教唆偽證是誤會 時空倒轉仍會做相同選擇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记者邱德祥/摄影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天说,有关退休法官法官康树正、检察官叶启文指控他在18年前教唆伪证,这件事情是全然的误会,如果回到18年前的那一天,「我依然会做相同的选择,因为那正是律师应该要做的事情」。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天审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尤伯祥在说明阶段时表示,有关康树正、蔡启文指控他在18年前,当时在他们承办的案件当中,自己教唆伪证的事情说明,「这件事情是全然的误会」。

尤伯祥说明,依据当时的「律师法」第30条、「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之1规定,辩护人有义务为被告搜求有力证据,人证是刑事诉讼法上法定的证据办法,因此辩护人应该为被告搜集有力证据,其中当然包括人证。

尤伯祥还说,当时的律师伦理规范第16条明定,律师得于法庭外向证人询问他所知道的事实,「根据以上的规定,我访谈证人是职责所在」。

尤伯祥指出,自己绝对遵守律师伦理规范的要求,没有诱导证人做出不实陈述,当时在法庭上询问的问题,都是证人在访谈时告诉他的内容,「当时证人自行笔记访谈内容,这是他自己的权利,我必须要尊重」。

尤伯祥还原,证人在作证当天把笔记本放在应讯台的桌上,检察官看到后要求他收起来,审判长便命令把笔记本交到审判席保管,「当时审判长有问他,笔记本是否有准备作证回答的内容,他回答有」。

尤伯祥说,审判长还没有聆听证人作证的证言,马上就预断证人所言必然不实,接着他要求撤回传唤这位证人的声请,「当时我对他的预断很不服气」,经过自己的再三力争与不退让,审判长只好让证人作证。

尤伯祥强调,没有没有证据支持的怀疑,就只能是怀疑,一审判决书没有记载他教唆伪证,更没有告发,「没想到事隔18年,当我被提名为大法官的时候,他突然将怀疑升格为确信,进而公开指控,对此我深感遗憾」。

尤伯祥表示,自己可以说是为了克尽律师职责,因此受到不实指控,不只严重伤害他的名誉,更使自己的亲友担心受怕,然而如果时空倒转,回到18年前的那一天,「我依然会做相同的选择」,因为那是律师应该要做的事情,更是他迄今依然坚守的为人处世原则,就是忠于职责。

尤伯祥说,经过这次的事件,再次提醒自己,法律人必需要有开放的胸襟跟谦卑的心,「如果有幸能够获得大院提名,我会坚持忠于职守,也会带着谦卑开放的心,来执行大法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