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促转会委员身份恫吓司法?尤伯祥:合法执行律师职务

▲兼任促转会委员的司改会常务执委尤伯祥律师。(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有关媒体报导,担任太阳学运占领政院辩护人的尤伯祥律师,身兼促转会委员,公然挑战法官恫吓司法云云,尤伯祥26日发出声明表示,殊有误会,特此澄清「合法执行律师职务,并无干涉司法」。

323攻占政院事件,激起警界不满,兼任促转会委员的司改会常务执委尤伯祥律师,昨先在法院外骂承审法官,又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回避,尽管并没有违反相关法令,但以尤伯祥又身兼独立机关委员身分,遭质疑这种做法无异就是恫吓司法。

对此,尤伯祥表示,本人系担任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之兼任委员,促转条例并未禁止兼任委员从事本业。太阳花学运是公民运动,不是政党活动,本人认同这项公民运动的理念义务参与者辩护,以维护他们的法律权益,是尽律师法第一条所课与之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之使命。为确保该案被告得受公平审判,声请法官回避,亦系本此职责所为。太阳花学运既系公民运动而非政党活动,本人为参与者辩护,自不违反促转条例第12条所定政治中立条款

尤伯祥指出,促转条例第1条第2项明定促转会的职权行使对象是「威权统治时期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不法行为与结果」,而威权统治时期,依同法第3条第1项,指「中华民国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止」,323攻占行政院事件显非发生于威权统治时期之案件,与促转会职权范围全然无涉。该案既非促转会职权范围内之事务,本人之促转会委员身份及职权,自与该案之审理无关。

再者,促转会之权责系就威权时期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不法行为与结果,处理相关转型正义事宜,并非法官法主管机关,更无声请法官评鉴之权利,本人不可能本于促转会委员身份恫吓法官或做出其他恫吓行为。媒体有关本人藉促转会委员身分干涉司法之报导,应系误解上述相关法律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