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美曾重罚57亿再罚8.57亿! 兆丰银行急回应防制洗钱缺失
兆丰金控旗下兆丰银行在美国时间17日遭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伊利诺州金融厅以「洗钱防制缺失」,罚款2900万美元(约新台币8亿5700万元)。对此,兆丰银行在台湾时间今天(18日)清晨紧急发布新闻稿回应。
▲兆丰银行。(图/资料照)
兆丰银纽约分行2016年8月因违反美国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NYDFS)处以台湾金融史上最高罚款1亿800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57亿元,,如今再度挨罚。
兆丰银行新闻稿:
有关本行因纽约、芝加哥及矽谷分行于2016年查核基准日存在之风险管理及防制洗钱制度未达监理机关标准之缺失,而于2018/1/17与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下称FED)及伊利诺州金融厅(下称IDFPR)签署裁罚令,以及巴拿马银监局因2016年查核基准日公司治理、风险控管及洗钱防制等缺失对本行裁罚,并此说明如下:
一、FED下辖之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RB)对本行美国地区分行进行2016年金融检查,由于纽约分行(检查基准日:2016/6/30)、矽谷分行(检查基准日:2016/9/30)与芝加哥分行(检查基准日:2016/12/31)存在风险管理及遵循美国洗钱防制法规制度之缺失,本行已于2018/1/17与FED及IDFPR签署裁罚令(下称FED裁罚令),主要内容包含:
(一)须支付美金贰仟玖佰万元罚锾。
(二)提交改善计划。
(三)委任独立第三方机构就纽约分行2015年1月至6月间之美元清算交易进行检视与回溯调查。
二、本次FED裁罚令所指缺失系源自2016年度之检查报告,查核基准日或早于2016/8/19纽约州金融服务署合意令(NYDFS Consent Order,下称合意令)签署日、或与合意令签署日相距甚近,均属合意令签署前已存在之防制洗钱制度缺失。是以,此次FED裁罚令与合意令实属不同监理机关对于同一时期之缺失进行处分,并非本行于签署合意令后新发生其他严重缺失,更无所谓涉及洗钱之情事。
三、2015年3月NYDFS对本行纽约分行进行年度例行业务检查后,于2016年2月出具检查报告并列出重大内控缺失。其间FRB曾派员前来本行沟通暸解,惟未获满意结果。据事后拜访得知,当时FED即有准备对本行进行裁罚之意。2016/8/19纽约分行与NYDFS签署合意令后,FRB即陆续对本行美国地区四家分行进行全面金检,针对合意令前已存在之防制洗钱制度缺失,FRB检查报告指出可能采取进一步监理行动(Supervisory Action),并于后续之报告中提及可能采取监理处分(Enforcement Action)。
四、本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自2016年9月上任后,除积极进行改善计划外,并多次主动拜访FRB及分行所在州政府金融监理机关,包括纽约、芝加哥及旧金山等。历次拜会时FRB虽对本行之改善方向表示肯定,但亦表示,对本行进行监理处分(包括罚锾)之决定方向并未改变,也很难改变,惟本行仍持续竭力向FED争取免罚。然FED最终仍以2016年检查报告之缺失涵括纽约、芝加哥及矽谷等三分行,均有防制洗钱之法令遵循缺失,为显示其对所有金融机构采取公平且公开之监理态度,仍必须予以裁罚。惟此次FED裁罚令中亦肯定本行目前已进行强化公司治理,及本行承诺改善美国三家分行之营运监督与法遵计划的决心,显示FED已了解本行之改革努力。
五、依美国法律规定,FED裁罚令与合意令性质均属行政罚而非刑事处分,且依金融主管机关惯例,FED及州政府金融监理机关均可同时对同一缺失进行裁罚,不因其他监理体系之主管机关业已裁罚即得豁免,国际大型银行亦有缺失同时遭FED及NYDFS裁处之纪录。
六、本行自2016/8/19签署合意令后,即积极进行各项改善计划,宣导全员法遵文化、落实公司治理,并加强员工训练,迄今投入之成本已逾新台币10亿元。各项改善措施主要包括:
1.全面改组本行董事会,新任董、监事包括会计师、律师、财经学者及洗钱防制等专业人士,并强化董事会监督之功能。
2.全面检讨本行防制洗钱与法令遵循作业,进行组织改造,调整总行管理组织与增设专责管理单位,扩增法遵及洗钱防制人力(总管理处相关人员已达170人,并持续增加中),建置洗钱防制资讯系统,务求建立完善法遵制度,以期与国际洗钱防制水准接轨,并符合美国金检机关要求。
3.依NYDFS指定之法令遵循顾问审视意见提出改善计划,包括内部组织调整、规章与程序之强化与洗钱防制系统等,并依规划进度落实执行面中。
七、2016年本行遭受NYDFS裁罚后,巴拿马银监局亦于2016年9月对本行巴拿马地区分行进行全面查核(检查基准日:2016/6/30),检查报告指出本行公司治理、风险控管及洗钱防制等多项缺失。其后本行除指派副总经理驻点督导并持续投入人力及资源积极改善缺失外,亦多次拜会银监局官员展现改善决心,并定期提交改善进度。惟其对前述2016年检查缺失仍裁罚美金壹佰贰拾伍万元罚锾。
八、本行对过去之法令遵循制度与管理机制缺失,遭国外主管机关裁罚,引发社会舆情关注,深感抱歉,并已戮力改善。惟各项改善措施涉及制度面、系统面及执行面等基础建设之建置,须长时间持续努力精进,而非一蹴可几。尔后,本行将持续投入资源与人力,配合国外主管机关之规定与要求,落实执行改善计划,并积极致力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防制洗钱制度之改善及法遵文化之提升,最后仍恳请各界予以支持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