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海南第一贪”,副厅级,敛财上千万,浑身瘫软被执行枪决

曾任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的戚火贵,非法敛财上千万元,相当于东方市全市一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被称为“海南第一贪”。戚火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8月13日上午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枪决。

戚火贵,1952年3月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1985年之后任海南国营西流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他33岁时当上了海南国营西流农场的场长,1988年被调任乐东县,成为当时全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此后,他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劳改局局长等职。

1998年4月8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对戚火贵立案调查。1998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同年10月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对戚火贵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向海南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戚火贵利用担任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符荣英收受他财物40次,价值人民币187.608万元,港币3.5万元;此外,他们夫妻共有的财物计人民币1130.1316万元、美元3.027582万元、港币61.377871万元及新加坡币、马来西亚币以及大量金饰品。其中有人民币1065.53万元 、港 币61.377871万元及其它外币、金饰,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8年11月4日,海南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任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的符荣英也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戚火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戚火贵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希望我们在位的领导,特别是市县的领导,从我身上吸取教训。我的教训就是当上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后,失去了监督……”

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戚火贵在写给法院的认罪书中, 希望政府能放他一条生路,“罚他回老家当个农民”。

他临刑前嘱咐儿子:不要偷不要抢,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一分也不能贪,不要吸毒,要自强自立,要孝敬老人

2001年8月13日上午,浑身瘫软的戚火贵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