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破5亿欠税上亿元 不锈钢回收业者遭管收

施男公司营收破5亿,但欠税高达上亿元,又无法说明资金流向,遭法院裁定管收。(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名施姓不锈钢回收公司负责人,欠缴1亿863万余元税款拒不缴纳,且无法说明公司巨额收入之资金流向,更被查出将公司存款转入配偶、2名儿子及施男本人的私人帐户内,17日遭法院认定「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裁定准予管收。

施男开设的公司滞纳2000年至2005营业税及罚缓,共计1亿863万余元,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于2009年3月陆续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属执行。新北分署调查发现,施男公司的货款收入,有部分汇入其本人、配偶及2名儿子的银行帐户,且该公司在欠税的当年度收入高达5亿8411万余元,但却未用来缴纳税款,此外还将公司存款合计1316万元转入妻子及儿子的帐户内。

检调于2005年侦办该案时,曾传唤施男及其配偶等人调查,不料施男不仅不申报缴纳税款,还陆续提领公司存款达2454万余元,并于2006年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时还有现金403万,也未用于缴纳欠税;但检调却发现,施男妻儿于原址设立公司从事五金回收业务,迄今仍在营业中。

因此新北分署多次通知施男到场说明,但他辩称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结,目前已无财产,亦无法对于公司销货收入的资金流向提出说明,仅表示愿意就欠税金额中的40万元提出清偿计划。

行政执行官17日询问后,认为施男符合管收之要件,当场予以留置,并向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审理后,认定施男于担任义务人公司负责人期间有「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吁民众,对于滞纳之税捐、费用或罚锾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依规定缴纳,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处分资产或资金方式规避执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