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当冲降税再延3年 日均值估4000-4500亿元
当冲降税缘起自105年间台股日均值从年初900多亿元萎缩至年底700多亿元,台股量能动能低,故调降现股当日冲销交易(当冲)证交税税率从千分之3减半至千分之1.5,106年启动第一次降税,自106年4月28日至107年4月27日为期一年,以提升市场成交量能及流动性,期间日均值1432亿元、当冲比25%;第二次降税紧接至110年12月31日以稳定交易动能、降低投资人臆测,其期间日均值2549亿元、当冲比37%;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发展,降税延续,第三次降税即将于113年12月31日截止,今年前7月日均值为4988亿元,量能近5000亿元,当冲比则略降至35%。
当冲降税年底到期再评估,财政部偕同金管会讨论,继续延长3年至116年12月31日,修正效益为续维持证券市场动能及降低证券市场不确定性,并适时检讨实施效果,滚动调整当冲降税措施,不过从外界建议的5年维持3年的延长,以保持弹性,评估3年为恰当观察期间,持续观察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
财政部也提到,目前上市柜股市量能加起来接近五千亿元,持续延长三年,初估日均值将达4000-4500亿元水准,预估降税对量能有助股市发展,也避免后续国内外不确定因素发生,恐增加股市交易的不确定性,此举增加信心延续,盼不再臆测。
证券交易税条例修正,另一重点为删除证券交易税缴款书之送达规定,回归行政程序法办理,其修正效益为减少实务作业困扰及缴纳双方争议。
行政院同日也通过财政部「土地税法」第54条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税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修正草案及「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部法案共同修正重点将固定比率及倍数裁罚之规定修正为按弹性比率及倍数,目地为赋予稽征机关衡酌具体个案违章情节轻重或可受责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处罚之裁量权,以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及行政罚法立法意旨,有助维护租税公平及兼顾纳税者权益。
「土地税法」第54条修正草案,土地买卖未办竣权利移转登记,再行出售之处罚,从处再行出售移转现值2%之罚度修正为处再行出售移转现值2%「以下」之罚度。
「使用牌照税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修正草案,其中第29条修正草案,为违反申领临时或试车牌照规定之处罚,交通工具未依交通管理相关法规申请,如临时牌照、试车牌照、已逾上开牌照使用期限予与处罚,从处以应纳税额1倍之罚缓修正为处以应纳税额1倍「以下」之罚缓。
第30条使用新购未领牌照交通工具之处罚,新置交通工具违反领取号牌之程序未领牌照,从处以应纳税额1倍之罚缓,修正为处以应纳税额1倍「以下」之罚缓。第31条针对转卖、移用牌照之处罚,从处以应纳税额2倍之罚缓,修正为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缓。
最后「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价制量维护国人身体健康,不过纳税义务人逃漏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原先逃税须按征金额裁处罚缓1-3倍(最低1倍),修正后按征金额裁处罚缓3倍以下,将一倍下限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