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骑士3度酒驾 连撞4车受伤将再度入狱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酒后骑车肇事,追撞4辆车辆并造成自己受伤。(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酒后骑车肇事,追撞4辆车辆并造成自己受伤,被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科罚金3万元。法官认为李男屡犯不改,显示对法律遵循意识薄弱,判决依法加重。

根据判决书,李男于2023年10月23日早上8点到下午6点间,先后饮用啤酒及高粱酒,却不顾酒精影响,选择骑机车上路。晚间7点12分左右,行经沙鹿区镇南路二段与南斗路交叉口时,因酒后注意力与反应降低,未能减速,从后方追撞蔡男、黄男、陈男及汤女各自驾驶的小客车。李男及机车倒地受伤,经送医治疗,警方到场处理后揭发其酒驾行为。

法院指出,李男109年因公共危险案件,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3万元确定后;又因公共危险案件,判处有期徒刑5月,并科罚金2万2,000元确定,另因性骚扰防治法案件,遭判处有期徒刑3月确定,此3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月确定,于110年12月1日徒刑执行完毕出监。

显见李男对法律及刑罚毫无敬畏;尽管辩护人声称李男此案未造成他人受伤,请求减轻刑罚,然而法院认为本案无法引起同情,加上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甚巨,无酌情减刑空间。

法官强调,李男屡犯不改,毫无悔意,足见对法律威严全然漠视,特别在政府大力宣导酒驾危害下,仍知法犯法,应重惩以维护公共安全。因此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科罚金3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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