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死伤最低刑度未提高 江启臣批行政院说一套做一套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刑法第185之3条修正草案,对于肇事致死伤的最低刑度未提高,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质疑行政院说一套做一套。(取自江启臣脸书)

酒驾肇事频传,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刑法第185之3条修正草案,酒驾初犯未肇事刑责,从现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并科也提高到30万元以下罚金,但其中对酒驾致人于死伤的刑度完全没有变动,仅新增得并科罚金。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批评,肇事致死伤的最低刑度均未提高,无异是说一套、做一套,令人质疑杜绝酒驾的决心。

江启臣指出,行政院长苏贞昌称酒驾致死等同杀人,法务部说朝不确定杀人故意修法,但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完成刑法第185条之3初审,对于酒驾肇事致死伤的最低刑度完全没有提高,根本难生遏阻效果,更与社会期待有落差,感到非常不解与遗憾。

江启臣说,过去酒驾肇事致死平均量刑不到3年,法务部说是法院不重判,那为何不支持修法提高最低本刑,让法官无法轻判?生命只有一次,法务部为什么不同意用重刑吓阻,还要我们容忍酒驾者一犯再犯?

江启臣说,国人对酒驾深恶痛绝,特别是因而致人死伤,不只是夺人性命、更会毁人家庭,根本就不应该容许其有再犯机会,初犯就应该重罚严惩,给酒驾者当头棒喝,不再让其上路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江启臣质疑,在道路上飙车就适用刑法第185条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只要初犯致人于死就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什么酒驾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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