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有声音」要他牵走脚踏车 思觉失调男获无罪

屏东一名患有思觉失调的男子偷窃脚踏车,获判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屏东县一名郑姓男子去年12月间顺走放在停车场里的脚踏车,一审依窃盗罪判拘役50日,案经郑男上诉,屏东地院法官参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郑男因罹患思觉失调症,在做案时行为精神状态受影响,谕知无罪。

检警调查,郑男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于2020年10月间在屏东县一处停车场偷走黄姓女子的脚踏车,被正好在观看监视器画面的停车场管理员逮个正着,旋即通知车主并报案,警询后将郑男依窃盗罪移送,案经检方侦结起诉。

郑男虽坦承有牵走脚踏车,但辩称「脑海有声音要他牵走脚踏车」。一审屏东地院简易庭法官认定,郑男窃取他人财物属实,念其犯后态度尚可,依窃盗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案经郑男的辅佐人郑母上诉,郑母主张,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对外界事物缺乏辨识能力,属于心神丧失之人,向法官请求无罪判决。

屏东地院依职权将郑男送往屏安医院鉴定,认为其罹患思觉失调症,案发当时的思绪与行为均受到疾病相关的命令式听幻觉与现实判断能力障碍所影响,未能辨识其行为属于窃盗行为,谕知无罪。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