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海巡竟同工却不同酬 管理出问题!

叶毓兰海巡竟同工却不同酬 管理问题!(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三月十日我在内政委员会质询海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仲威有关海巡同仁因公死亡抚恤的相关问题,会中要求该会推动制定海巡人员抚恤专法等等,也承蒙本会期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庄瑞雄委员的大力支持,日后一起努力来为海巡同仁打拼。

海巡是一个军警文并用的单位,因为身分的不同,在任用、待遇、抚恤等等法规的适用,产生许多的差异,同工却不同酬,形成管理上的问题。

近十年,海巡军职人员因公死亡办理抚恤有15位,依照「军人抚恤条例」的规定,都经核定遗族领恤终身」;反观警职同仁因公死亡完成抚恤核定者有8位,只有一位,因为适用已经废止的「公务员抚恤法」,遗族可以领恤终身,其余因事由不同,依照旧的「公务员抚恤法」或现行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分别核定领恤12年或15年,这样合理吗?

抚恤只是冰山一角,海巡同仁出海执行任务,最短五天,执行公海远洋巡护时,航程则长到一至三个月,像是巡护八号、九号执行永裕兴十八号的救援任务,航行57天、将近万海浬,或奉命长期驻守在遥远的东沙南沙,舰上、岛上医疗资源匮乏,海象的凶险无法预测,因为繁重勤务,医疗资源匮乏,每次的任务都是在卖命。

现阶段海巡投入大量预算在「筹建海巡舰艇发展计划」,但是人力老化、人员照护等等,是不是应该也要检讨改进?

海巡应该「排定合理可行勤务班表」、「给予符合需求医疗照护」、「评估配置随船医疗人员」、「运用科技设备健康监测」及「推动制定海巡抚恤专法」,给予同仁们需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