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揆保位战 决战828公投
放行莱猪、在藻礁区盖第三天然气接收站,是苏贞昌就职阁揆以来最争议的两大政策,人民一旦依宪法赋予的「复决权」终止政策,就等于是对苏揆投下不信任票。图为民众送连署书到藻礁公投总部。(吕筱蝉摄)
放行莱猪、在藻礁区盖第三天然气接收站,是苏贞昌就职阁揆以来最争议的两大政策。行政院既已决定寸土不让,接下来,人民一旦依宪法赋予的「复决权」终止政策,就等于是对行政院长投下不信任票。届时,苏贞昌基于责任政治必然得请辞下台,否则将有违宪政体制的代议民主精神。
宪法第17条明订,「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这意味着人民可透过行使创制、复决权,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大法官释字第645号更指出,公民投票的作用,是「强化代议政治民主正当性」,「填补行政、立法相互制衡所形成的漏洞与缺失」。
换言之,在宪法精神下,当人民透过公投,发动宪法赋予的复决权,否决行政部门所提出的政策,就意味着主导政策的最高行政首长,已不具继续留任的正当性。
因此,当2018年选民借由公投,通过包括「反深澳电厂」在内的7项公投案后,时任阁揆的赖清德旋即向蔡英文请辞;虽一度被慰留,但最后仍在隔年1月总辞。当然,他离去的因素不只是为了对公投负责,但当选民透过全民公决否定政府施政,那么,赖清德还有留任的理由吗?
回过头来说,苏贞昌在国家授权下,当然有权决定政策。只是,当人民出现不同意见,甚至进一步汇聚成公投案,并获得多数人支持通过,那么政府依照《公投法》结论照办行事,只是最基本的作为。
更重要的是,身为阁揆,必须认知到自己掌握多少权力,就该承担多少责任;当政策被民意封杀,就等于自己被投下不信任票,若继续恋栈,就是在挑战民主政治最基本的「人民作主」。
因此,828的公投,将是人民对苏内阁的信任投票。假若公投没过,就代表苏贞昌通过民意检验,政策将更具正当性;反之,一旦公投过关,「被证明与民意背道而驰」的内阁,除了总辞以示负责,将没有第二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