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黄国昌走路工」被指造假  NCC:当事人有更正权

台大新研所教授锦华(左2)、林丽云(左3)15日前往NCC检举中天电视台违反卫广法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新闻学者15日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检举中天电视报导「黄国昌走路工」是假新闻,NCC表示,事实真相的调查不是NCC职责所在,事件当事人可依《卫广法》向中天发动更正权。NCC发言人魏学文呼吁,电视新闻应以落实自律机制为首要,主管机关介入不是最好方法

台大新闻系教授张锦华、林丽云,以及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15日代表9位学界「发起检举连署人」,前往NCC递交检举函,检举「中天电视台 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恶意扭曲事实,践踏新闻专业,损害阅听人权益」。张锦华表示,在黄国昌发走路工新闻的处理上,中天新闻明显违反营运承诺,依法可予严惩。

不过,NCC参事黄金益表示,尚未收到检举函,是否涉及NCC职掌,要看过内容才知。他表示,一般新闻报导若涉及当事人权益,被报导者(受伤害者)依法有权发动更正权,要求电视台更正。NCC是行政监理机关,无从得知新闻真伪,调查事实非属本会职掌范畴

NCC发言人魏学文(左图)认为,委员会主要关心的是中天电视内部自律的伦理委员会,有三位外部委员辞职,理由要先了解一下,如果是运作方式有疑虑,要考量是不是运作有问题? 这方面要先请中天来做报告,如果还不行,会请负责人说明。

魏学文表示,委员会还未具体讨论中天案,他强调个人看法是,「新闻讲究事实,如果违反事实当然不对,这方面还需要行政程序处理判断」。对于中天内部 伦理委员会三位伦理委员,NCC不适合强制要求他们说明,这很不礼貌。如果需要,会用非常礼貌方式,如果他不愿意也会尊重。他呼吁电视台应落实自律机制,主管机关介入不是最好方法。

巧合的是,中天电视每2年一次接受NCC评鉴,8月份刚好是中天新闻自律机制被要求限期改正的最后期限,NCC于14日下午请中天电视总经理马咏睿到NCC说明。

黄金益表示,请马总经理与相关主管接受NCC行政检查,是因为去年底评鉴时有要求限期改正,于二月时发函中天需于六个月内提报,涉己事件自律规范与伦理委员会运作。14日的约谈这属于后续行政监理,是评鉴一部份,刚好有一些事件(黄国昌走发工事件)轧在一起。NCC已要求中天在本周五下班前将相关资料送会,资料整理成熟后再提委员会审议。黄金益说,中天电视已说明,内部的伦理委员会有3位外部委员去职属实,其中2位空缺已觅得人选,另1位在洽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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