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提修法縮減任監委資格 立委卓著遭剔除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提出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及第3条之2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立委、直辖市议员转任监察委员的资格规定,十年内有加入政党或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者,不得为监察委员。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被爆接受性招待并涉入协助酒店业者关说,却未遭监察院弹劾,引起舆论讨论。国民党立委徐巧芯、黄健豪等除口头批评外,另也将提具体措施,改善监察院功能不彰。黄健豪提要推出监察委员退场机制,徐巧芯则将提案修法限制政治色彩过重者任监委。

徐巧芯拟提出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及第3条之2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第3条之1现行条文中,第一项第一款「曾任立法委员一任以上或直辖市议员二任以上,声誉卓著者」、第六款「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等可任监察委员的资格规定。

徐巧芯认为,原本这二款任用资格中,曾任立法委员或直辖市议员,以及富有政治经验等,有违监察人员应具备之精神,所以主张删除。

徐巧芯同时也增修第3条之2,「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之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十年内有加入政党或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者,不得为监察委员。」

徐巧芯表示,第一是不能有党籍;第二是过去十年内不能担任政党的党公职;第三是有参与他人的选举,例如担任某某市长的竞选团队成员,也算是涉入政治。徐巧芯说,按照她提出的条文内容,总统提名时就要针对相关要件做审核,立法院审查这些人事时可以检核,否则很难有依据检核特定人不符资格。

不过,前监察委员李复甸曾任第6届立委,他受访表示,他虽然是以大学教授十年以上声誉卓着的资格任监委,但他认为,立法院过度介入监察院的事情不是很聪明。

李复甸说,现在监察委员做得不是「很入眼」,问题是在这些监察委员没有处理自己风纪的问题,有风骨的人在,会依照监察委员自治、内控的机制,监察院一直都有,只是现在没有人做,他也称赞由传播界转任监察委员的人很优秀,让监察委员多注意纪律委员会的功能较重要。

也曾担任多届立委的监察委员田秋堇表示,监察委员是被严格要求,加入过政党的都要退党,退党才能担任监委。要有政治色彩不一定要担任政治人物或民意代表,何谓政治色彩很难定义。

另一方面,国民党立委黄健豪也主张修法订定监委退场机制。黄健豪说,他的初步想法是,依据某些指标检视,监察委员的人事同意是立法院行使,比方说三分之一提案,投票表决某一个监察委员是否适任,需要有动态机制,不是提完名就没事,这批监察委员是民进党完全执政下的产物,都是乱七八糟的人。这也牵涉到沿革,以前的监察院是一定程度的民意机关,与司法院性质不太一样,还是要向民意负责。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提案修正监察院组织法,主张删除立委、直辖市议员声誉卓着转任监察委员的资格规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