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玮婷/法务部,尚未迈出的矫正改革脚步?

司改国是分组会议针对矫正(含少年及成人制度进行诸多改革建议,但原本的改革重点却在法务部的司方案消失。(图/周宸亘记者摄)

司改国是会议将于8月12日召开总结会议,先不论其中的纷纷扰扰,许多的委员在密集召开分组会议的3月至6月间,确实放下自己手边的其他重要工作全心投入会议,以求重要的改革议案能成为决议。而其中有一块长期不受重视又难以取得资源的领域,在会议中取得了重要成果,那就是矫正(含少年及成人)制度改革。

8月8日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网站正式公布了法务部对国是会议决议的回应,可惜的是,从法务部所提出的司改方案及期程中,看出不有把握这次机会,利用外部改革力量,让矫正制度大步向前。改革似乎是外面的人喊,里面的人被推一把才动一下。

少年矫正改革

少年矫正改革在本次司改国是会议中争取到了不少决议,法务部其实可以好好运用,但原本的改革重点却几乎在法务部回应的方案中消失。

当代的矫正改革基本上是朝着建立「科学化之完整个案管理」的方向来迈进。简单来说就是有个案管理团队违法者进行评估,了解他的需求及适合接受的处遇,拟定个别化处计划。处遇计划含矫正机构内和外的生活衔接,目标就是让违法者能重新在社会生活,避免再犯。而处遇的有效性必须有科学上的评估,不是做安心就好。

在司改国是会议中,少年矫正改革的多项提案,看似庞杂,关键是希望逐渐建立多元处遇措施。因为要完善个别化处遇就必须有各种不同的处遇措施可供选择。在司改国是会议里有一个决议是「少辅院改制成矫正学校」。少辅院是由纯矫正人员组成的机构,而矫正学校要求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教育资源引入少年矫正机构中。但这里引入的教育资源,不能只是把一般学校教育的内容复制到少年矫正机构,必须要针对收容少年的特殊性,设计特殊的矫正教育。这也是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应设置「少年矫正教育研究中心」的理由

矫正学校也不能只停留在现在这种很大一间,仅用受刑少年和受感化教育少年来区分收容对象,而必须区分更多类型,有精神疾患的少年、高中低再犯风险的少年、不同性别的少年等等,可能需要不同组合的多元处遇。这也就是司改国是会议会中建议的「依收容少年特质与需求分类设置少年矫正学校」。在矫正学校类型多样化的想像中,可能会出现不同安全等级的居住设施部分居住设施并没有高墙围篱,而是类似家庭式,由工作人员和少年一起生活。由于这样多样化的少年矫正学校样貌和现行实务有相当落差,法务部和矫正署不熟悉很正常,建议可以参考国外已发展出来的一些模式,例如美国的「密苏里模式」。

▲密苏里模式在美国也是改革派取径,左图为美国一般少年矫正机构的照片,右图为密苏里模式的少年矫正机构。(图/取自Missouri DSS Divison of Youth Services的介绍)

多元处遇,就如同前面所说的不是有做有保佑,成效需要有科学评估,这也就是为什么司改国是会议建议应「发展少年处遇成效评估机制」。成效评估需要作再犯率的追踪,这不见得是最好的方法,但很基本。再犯率也不是说零再犯,而是相较于既有的作法,新的作法是否更为有效降低再犯。有了再犯率的比较,接下来就可以作「成本效益分析」。

好的少年矫正制度需要投注资源,但矫正系统要争取政府资源就是很难。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种论述工具,告诉我们投注资源在少年矫正工作上,可以为社会节省多少社会成本(减少被害成本及刑事司法的支出),或增加多少社会利益(少年在之后的人生赚取的收入及缴的税等等),由此以争取更多资源。类似的分析如何进行,可以参考美国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提出的报告Reforming Juvenile Justice中的附录A。

可惜的是,在法务部的司改方案中,只有以下看不出愿景,破碎不已的改革内容:

一、建立少年矫正学校专业教师、专业人员遴聘、训练及淘汰机制。

二、完善少年辅导、复归建制:

1. 推动施用毒品少年多元处遇机制及策进作为106年度已将桃园、彰化2所少年辅育院纳入「矫正机关药瘾酒瘾戒治医疗服务计划」。

2. 协助未继续升学、虞犯少年习技与就业

甚至连最基本的少辅院改制为矫正学校也没有,更别提矫正学校的多元化设置,以及处遇成效评估机制了。

成人矫正改革

当代成人矫正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朝向建立「科学化之完整个案管理」。但成人矫正制度的状况比少年的更为恶劣,现实上必须先建立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条件,才有可能往下走,否则活在监狱只是觉得自己根本算不上是个人,更别想谈有效处遇。

在司改国是会议里有个决议是「检讨刑罚制度、刑事政策,降低收容人数」,这是为了解决成人监狱最基本的困境:超收。超收是最主要导致监狱生活品质恶劣,处遇资源稀释的原因。矫正署目前因应超收的改革作为就是盖监狱,这是没办法的事,因为矫正署无法插手前端刑事政策,也就是要将多少人送入监狱。但是法务部就不同了,法务部有权调整前端刑事政策。

在法务部的改革方案中,有一项是「检讨施用毒品行为五年内再犯即处罚、一罪一罚之合理性。毒品犯罪重刑化政策(刑度与罪责不相当)及毒危条例与药事法及管制药品管理条例之竞合检讨」这个就是司改国是会议里,提到的对刑事政策之检讨:尽量避免毒品犯罪不必要的入监,或过长无处遇意义的服刑。只是如果看法务部的改革期程说明,又没有这部分的内容。而且毒品犯罪重刑化政策的检讨又与行政院主推的「新世代反毒策略」矛盾。在新世代反毒策略中,打算提高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刑度,持有三、四级毒品入刑标准降低,反复施用三、四级毒品者入刑化,这些刑事政策都是往「增加收容人数」的方向前进。台湾的刑事政策欠缺整体蓝图,彼此矛盾,又没有后端回馈机制,值得注意。

在司改国是会议里的重要决议还有「完善人道处遇,如改善舍房通风、照明设备」、「监狱一切措施,不得有损于受刑人之人性尊严,如送餐口位置、如厕设施、水电供给等」,这些都是让人觉得自己活得像个人的生活面向,看似不起眼,但很真实。据监所管理员林文蔚在国是会议中提出的意见书,现在台湾监狱的用水主要是抽取地下水,水质不佳容易杂藏病原。为了节约用水,对用水严格管制,收容人必需自行储水备用,但夜间不供水,房内往往无水可用,马桶不设水箱,就连冲马桶的水都没有。舍房通风不佳,夏天十分闷热,房内只有抽风机和吊扇各一,在节能减碳的政策下,气温27度风扇才会启用,但半夜二点就必须关闭,五点关抽风机。在法务部的改革方案中有一项是「从受刑人之人性尊严出发,检讨监狱措施」,不过具体内容是什么,并不清楚,而且在改革期程说明中,又没有这部分的内容。虽然这一系列的改革建议看起来真的不起眼,但希望政府能够重视。

最后,司改国是会议还有建议「成立外部监所访查委员会定期访视监狱,提出矫正机关相关事项报告书,如医疗、处遇、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等」。外部访查委员会的设立是因应监狱的封闭性,里面的生活实况外界不容易得知。如果有外部访查委员会,就可以定期监督并公布报告。外部访查委员会须要修法纳入,在法务部的改革方案中,有一项是「已拟具监狱行刑法及羁押法修正草案(包含受刑人处遇、假释决定之司法救济)」,但里面并没有提到成立外部访查委员会,其他地方也没提到,看不太出来有要推的意思。

本文担心,法务部或许「自认」目前已经有类似的机制,所以不必再设。这么说是因为,美国在台协会「201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台湾部分」指出台湾监狱目前有「独立监督:当局允许独立的非政府观察员调查监狱的情况」。允许非政府观察员调查监狱的情况,指的就是像外部访查委员会,由非政府人员组成团队,有权访谈监狱相关人员,调取监狱资料,监狱不得拒绝。但其实台湾并不允许独立的非政府观察员调查监狱的情况,美国在台协会的人权报告不知是否受到错误资讯的误导,因为台湾目前虽有法务部人权小组、矫正署监所兴革小组,这两个小组有民间委员参与,但就是咨询性质。监狱内设有假释审查委员会、申诉审议小组,里面有部分外部委员,但委员由监狱遴选,独立性有疑。行政体系有矫正署的分区视察、检察官考核监狱,但两者都流于形式,也不是非政府的外部人士。目前做的比较好的是监察院,但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的监察委员要管的事非常多,也不会定期访视监狱,提出矫正机关相关事项报告书。台湾目前确实没有外部访查委员会,不允许非政府观察员调查监狱的情况,而这项改革十分重要。

结语:司改国是会议─法务部不可错过的矫正改革良机?

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到法务部的司改方案漏了许多司改国是会议的重要决议。当然,文中所提的内容目前不在法务部的司改方案中,不代表法务部不做,或许是要做,但没有被列为重点项目。文本建议,法务部应该要明确针对司改国是会议的各项决议要不要执行一事,一一回应,不执行也应表明并附上理由,而不是只列出部版的改革重点。另外,国是会议中的矫正改革相关决议有相当部分涉及跨院部会,也不只是法务部的事,其他单位也需要回应国是会议的决议。而这种跨院部会的机制也应该妥善建立。

本文看似在批评法务部尚未充分迈出矫正改革脚步,但更希望的是提醒法务部,司改国是会议的决议值得好好利用。长期以来矫正体系很难争取到资源,因为里面的人们被与社会隔离,而收容人又被认为是「坏人」,关进去眼不见为净就好了。但这样的想法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的,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收容人都会再回到社会,如何协助他们真正能重新在社会生活,避免再犯是很重要的。这次司改国是会议让矫正改革成为司法改革重要环节,如何充分利用相关决议,以为矫正制度争取更多资源,让「复归社会」从口号变成现实,是接下来必须做的。(本文转载自公视新闻议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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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玮婷,司改会专案研究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