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想像…车祸发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规定礼让高居第二名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许多人都会以为车祸发生原因最高应该是酒驾,但根据警政署分析人与车路口肇事的原因统计却不是如此,反而是「未注意前车状况」、「未依规定让车」、「违反号(标)志管制」一直稳居车祸事故前3大主因,再来才是酒醉(后)驾驶失控

▲车祸发生前10大因,未依规定礼让竟高居第二名,令人难以想像。(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表示,「礼让行人」虽然是最基本的驾驶观念,但内政部警政署分析人与车在路口肇事的原因,却有8成是因为车辆不礼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由于行人在道路上是相对较弱势的用路人,其通行安全应予较高的保障与维护,因此法令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绝对的优先权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规定「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所以,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不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世界各先进国家中,尊重与礼让行人是一种习惯,在台湾我们也应建立此一「驾驶人对行人展现友善的礼让行为,是修养与高水准的表现」观念,因此,新北市交通大队呼吁驾驶人「行车有礼,礼让行人」正确停让观念之建立,并落实于于日常生活外,行人也应该养成安全过马路的交通礼仪与习惯(例如:行人过马路前举起手打招呼,并尽可能与驾驶人眼神相视,以提醒驾驶人停车礼让),并于等候通过行人穿越道时在距离人行道边缘约三步处停等即可,后退一步让出道路空间给往来车辆,以避免与道路上通行车辆产生冲突,或是因为大型车辆(尤其是公车货柜车、联结车、砂石车等)转弯产生的内轮差,与驾驶视界死角问题,而遭车辆后轮区域碰撞碾压

只有驾驶人与行人均抱持互相尊重、彼此礼让的正确停让观念,才是交通更安全顺畅的最佳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