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北区9月车祸1死229伤 未依规定让车占比最高
▲台南市警五分局提供106年9月份台南市北区易肇事路段供民众参考。(图/警方提供)
台南市警五分局统计106年9月份台南市北区发生交通事故计248件,其中176件造成1人死亡、229人受伤,余72件为单纯车损事故。
警方说,一、依发生时间统计:1、18至20时发生35件,14.1占%;2、16至18时发生24件,9.6占%;3、20至22时发生22件,占8.8%。
二、依发生路口统计:(由多至少):1、开元路与长荣路4段路口;2、中华北路1段与海安路3段路口;3、西门路4段与小北路口;4、公园南路与富北街口。
三、依肇事原因统计:1、未依规定让车53件,占21.3%;2、未注意车前状况30件,占12%;3、违反号志管制或指挥19件,占7.6%。
有关「违规停车」严重影响车流顺畅及机车驾驶的动线,尤其并排停车造成后方驾驶为了闪避前方并排车辆而变换车道,常常造成交通事故。如因违规停车致人伤亡,违停驾驶人须负肇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提醒驾驶人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而后悔莫及。
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规定,「临时停车」系指车辆因上、下人、客,装卸物品,其停止时间未满3分钟,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而「停车」系指车辆停放于道路两侧或停车场所,而不立即行驶。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112条规定进行临时停车及停车,「临时停车」时应依车辆顺行方向紧靠道路右侧,但单行道应紧靠路边停车,其右侧前后轮胎外侧距离缘石或路面边缘不得逾60公分,但大型车不得逾1公尺。「停车」时其右侧前后轮胎外侧距离缘石或路面边缘不得逾40公分。违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56条处罚。
市警五分局持续执行「违规停车零容忍」专案,加强取缔逆向停车、并排停车、人行道停车、消防栓旁与消防车出入口停车、汽车占用机车道、公共汽车招呼站停车、交叉路口停车等7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并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保障自己也维护他人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