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区去年12月交通事故316件 未依规定让车最多

南市警五分局统计106年12月份北区发生交通事故,并提供肇事路段民众参考。(图/警方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台南市警五分局统计106年12月份,北区发生交通事故计316件,其中256件造成349人受伤,60件为单纯车损事故,经统计,「未依规定让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为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

台南市警五局依发生时间统计:1、13至15时发生43件,占14.7%。2、17至19时发生38件,占14.4%。3、7至9时发生33件,占13.4%。二、依发生路口统计:(由多至少)1、北安路1段与公园路口。2、中华北路1段与大兴街口。3、中华北路1段与海安路3段路口。4、公园南路富北街口。

三、依肇事原因统计:1、未依规定让车84件,占26.5%。2、未注意车前状况44件,占13.9%。3、违反号志管制或指挥21件,占6.6%。

宣导路口停、让规定:经统计,「未依规定让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为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驾驶人开车上路应依照号志、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但遇到路口没有标志、标线指示时,驾驶人常因无法分辨路权,未能礼让而造成意外发生。

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规定,行至无号志或号志故障而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之交岔路口,支线道车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未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划分干、支线道者少线车应暂停让多线道先行;车道数相同时,转弯车应暂停让直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者,左方车应暂停让右方车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时,应于停止线前暂停与他方双向车辆互为礼让,交互轮流行驶。提醒各位用路人多一分注意,就能降低意外发生,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