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女大生掳杀案!律师举2刑法 网喊修法:这类案件根本难判死

色魔梁育志被移送地检署。(图/记者吴世龙摄)

记者周亭玮综合报导

24岁马来西亚籍钟姓大生遭掳杀,不仅震惊台湾社会,也引发国际关注,钟母更悲痛表示,希望一命偿一命,判他绞刑。不过,律师林智群针对此案,举出两个相关的刑法法条,尽管没多余注解,但许多网友都心领神会,也不禁感慨,「感觉除非修法,不然这类陌生杀人案很难判到死刑。」

梁育志落网后向警方供称,9月30日曾于同地点试图掳走女大生性侵,但因对方抵抗、尖叫而失败,所以这次他才从家中带来麻绳,想控制对方行动;28日当晚近9点,他见落单钟女经过便道,立刻持绳从后方紧紧套住其颈部,再将她掳到无人暗处猥亵。

梁育志还说,以为她被麻绳勒昏,因此未再多做捆绑,且进行猥亵动作时,对方还有心跳,随后将她带上车载往他处,途中却意外发现钟女浑身瘫软、毫无反应,一探鼻息才知已无心跳。

▲他开着红色旅车,将尸体载往大岗山区弃尸。(图/记者洪靖宜翻摄)

对此,林智群今在脸书提到,「这是一个悲剧歹徒承认是想性侵才掳人,过程中把女生弄死了,强制行为(掳人)构成强制罪、妨害自由罪,但后面的致死、性侵(未遂?既遂?)更严重,所以直接讨论后面的死亡结果、和性侵的部分。」

关于这起掳杀案,他举出两个相关刑法,其一是《刑法》第226条第1项,「这个法条是加重结果犯,行为人基于故意而实行犯罪未料因过失(可预见)造成更严重的结果。性质上是故意行为(故意性侵)+过失行为(过失致死),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过程里不小心把对方弄死了,因为后面结果是过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较轻,判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梁育志以麻绳套颈猥亵钟姓女大生。(图/翻摄自脸书)

另一条则是《刑法》第226条之1,「这个法条是结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杀掉对方,先奸后杀,那就构成这个犯罪,因为前面性侵行为跟后面死亡结果都是故意为之,所以刑度比较重,判死刑、无期徒刑。」

看完网友们纷纷感叹,「真的要判到两点完全故意犯案机率,比中发票还难吧」、「昨晚看过马国刑法,强制性交致死是唯一死刑」、「理智上能清楚分辨二者不同,但是内心却想着一报还一报」、「一句教化,多少家庭破碎?何时是尽头」。

当然,对于梁嫌所述的犯案过程,警方目前仍持保留态度,后续仍待相验厘清钟女死亡时间死因,来拼凑整起犯案经过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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