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案改判首例!無照酒駕撞死人450萬和解 二審減成5年6月

男子李佳修无照酒驾,在酒精浓度1.085毫克的状态下,以近100公里的时速撞死王姓单亲父亲,检方依酒驾致死罪起诉,台北地院国民法庭判李7年2月徒刑。李就科刑上诉,期间与被害人以450万元和解,台湾高等法院今撤销原判决,改判5年6月刑;本案成国民法官制上路以来,首件撤销改判的案件。

审判长迟中慧表示,撤销原刑度的原因是考量李佳修和王母达成和解,但李最后一刻才认罪,且拖到审判前2天才允诺赔款、并给付第一期款项,辩护人请求判4年以下徒刑「实在太低」,在尊重国民法官量刑的前提下,改判5年6月刑。审判长表示,二审仍未认定李有自首,不适用自首减刑。

本案为北院第一件国民法官参审案,除本案外,李(24岁)在肇祸后咆哮,还欲夺取前来处理员警的配枪,遭警员开枪制伏,北院另依妨害公务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确定。

2022年11月13日晚间,李佳修和友人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夜店饮酒,翌日凌晨4时在台北市区酒驾飙车,车行经行政院前忠孝东路地下道发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驾驶车子翻覆死亡。

检方认为李佳修在被捕后才认罪,李的律师则称李有自首,自首与否成审案争点。北院合议庭综合员警证述、密录影片、勘验笔录及与李同车曾姓少年的证述,员警处理车祸现场时,李佳修已满脸通红、全身酒气,警方合理怀疑李男是肇事者,不符自首要件。一审判决指李基于玩乐酒后驾车,以时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驰骋在市区道路,未于第一时间救助被害人,犯罪恶性重大,所生危害至巨,判7年2月徒刑。

高院开庭时,期间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意调解,李佳修说刑事部分愿意赔偿200万元,但双方没有金额具体共识,且被害者家属强烈要求「人保」以防李开空头支票,李未答应,调解破局。

今年3月21日高院审理时,因李与被害人以450万元和解,李的律师认为量刑因子已经变动,希望能量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让他早点出狱工作赚钱。

检察官仍认为李佳修没有自首,但对于与王母达成和解感到欣慰。检察官认为这起悲剧造成两个家庭破碎,尤其死者的女儿当时才1、2岁,而死者又有心脏疾病,只有1/3的机率会自己好,但没想到他的生命却是被车祸夺走。

高院合议庭认为,李在一审时推称被害人突然刹车,闪避不及才车祸,试图将事故归咎死者,无助本案厘清事实和节省刑事司法成本,且李有多次驾车违规纪录,竟又酒驾,显见无视法律严厉禁制。高院审理前2天,李才与王母和解,王母等了1年多才获得些许弥补,且目前仅给付70万元,不宜将刑度减至4年以下。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李佳修(左)无照酒驾撞死人,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判他7年2月徒刑,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李以450万元与被害家属和解,二审今改判5年6月刑,成国民法官上诉后改判的首例。资料照片。记者许正宏/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