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遗弃4月男婴!又把14天儿丢保母家 女遭判8月称「养不起」
台南一名30岁的李姓女子,2014年1月曾将一名男婴遗弃之后,遭判刑7个月定谳,没想到他去年(2016)8月又生下一子,却把当时才出生14天的男婴交给保母之后失联,社会局提告后,她供称,「因为没有钱付保母费。」台中地院一审认为她是累犯,判决8个月徒刑。
李姓女子2014年1月间曾在台南遗弃一名4个月男婴,都在保母家不理,遭台南地院判刑7个月定谳,但她却又在去年8月间生下一名男婴,在男婴14天大时,交给台中一名保母照顾,双方约定每个月托育费2万5000元,没想到她没有付钱后还失去联络,保母通报社会局,社会局紧急将男婴安置,再报警处理。
台中地院一审审理时发现,发现李姓女子是累犯,而且出庭时供称,「因为养不起,没有钱支付托育费。」法官认为,她身为母亲对孩子有养育、保护的义务,却没有支付任何托育费用,又没有跟保母联系,最后依照遗弃罪,判决8个月刑期,如果判决定谳,将要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