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首宗国审案连被害家属都担忧 法官裁定出炉

今年初里港乡发生越南籍移工遭国人误打枉死,成为屏东首宗适用国民法官法审理的案件,但法官24日裁定该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警方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屏东里港乡年初发生越南籍移工遭国人误打枉死,成为屏东首宗适用国民法官法审理的案件,但被告与被害人家属都不希望交由国民法官审理,案经6名被告向屏东地院提出书面声请后,法官24日裁定该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据了解,绰号「亮亮」、在里港乡某小吃部上班的陈姓越南籍女子,向台籍廖姓男友抱怨常遭来店消费的同乡潭男、阮男骚扰后,廖男教唆小弟去教训对方,不料却导致无辜的范男遭乱棒打死,全案共造成1死4轻重伤,检方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廖等6嫌,并依国民法官法规定送屏东地方法院行国民参与审判。

但在首次程序庭时,不仅被告方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跨国作证以及儿少法,当庭声请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被害人家属也提出相同请求,其一家属指出,该案件相当复杂,他不信任国民法官,希望由职业法官审理,另一被害家属则称,他担忧会选到歧视移工的国民法官,所以也希望由职业法官审理。

案经6名被告向法官提出书面声请后,法官24日裁定该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法官指出,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参与刑事审判程序的前提,必须是检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法庭作为、需能使国民法官易于理解,也就是应达到「目视耳闻,即知其意」的程度,才能使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达到「合审合判」的目标。

为此,法官审酌该案太复杂、被告众多,使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甚至连哪位被告到底做了何事,都有可能因被告人多、证据繁杂,导致国民法官无法做出正确与公正的判断,因此裁准被告的声请,该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