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虐婴案双向翻译难聚焦 裁定不纳国民法官审理

台中地院认为,国民法官参与审判,要能使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达到「合审合判」的目标。(本报资料照)

印尼籍31岁法姓女移工于今年2月间疑涉嫌虐待同乡友人1岁儿子,接连痛殴、摇晃及撞击男童头部昏迷致死,检方依凌虐未满18岁之人致死罪嫌起诉法女,移审台中地院列国民法官第8案;因案件相关人均为外籍,若国民法官透过双向翻译参与审理恐难理解,台中地院裁定不行国民法官参与审判。

据了解,印尼籍女移工莉莉(化名)因认识同乡的法姓女子,自2021年12月起以每月1万2000元薪水,委托法女照顾1岁4个多月大的儿子,原期待让同样有育儿经验的法女,细心照顾其爱子,直到今年2月7日男童昏迷送医后,才揭发儿子遭虐内幕。

检方调查,法女以男童哭闹不停,接连痛殴、摇晃及撞击男童头,今年2月7日男童陷入昏迷,送医检查被发现锁骨骨折、头部外伤并脑出血及视网膜出血,抢救至同年同月23日仍不治死亡,台中地检将法女依凌虐未满18岁之人致死等罪嫌起诉。

台中地院刑事裁定指出,国民法官依规定参与刑事审判程序之前提,须检辩双方在法庭上之法庭作为能使国民法官易于理解,意即应达「目视耳闻,即知其意」之程度,方能使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达到「合审合判」的目标。

法院认为,此案因医疗、法律专业用语甚多,且须经由通译将法女对于所提示卷证及证人之证词等所表示之意见,由印尼语翻译为中文,再将法女所述意见由印尼语翻译成中文,让法官、辩护人、检察官、国民法官知悉,除耗废时间,过程也让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

法院指出,另考量通译人员未曾经过模拟国民法庭之训练,对于国民法庭审理程序进行能否精准掌握,实有待商榷,国民法官因上情而无法对被告是否有罪、或如有罪时罪刑为何,做出妥适的决定。

法院认为,若国民法官不易聚焦,在无法易于理解的情况下,将无法与职业法官再讨论,恐无法做出公平与正确决定,也违背有违国民法官法第1条规定「为使国民与法官共同参与刑事审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及信赖,彰显国民主权理念,特制定本法」的精神,故此案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