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国安法案 裁定检方证据成立

首宗香港国安案件被告英杰,9日香港法官裁定其罪名表证成立,辩方全面答辩。图为其先前出庭照。(中新社

香港男子唐英杰涉嫌2020年骑行摩托车时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等罪名,也是首名、首宗涉《香港国安法》当事人及案件。据「香港01」报导,辩方8日陈词强调,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包括2项国安法,及1项危险驾驶罪证不成立。3名指定法官9日裁定3个案件「表证成立」,被告须就全部3项控罪答辩。

此外,香港区议员宣誓在即,7月7日至9日下午5时半,至少115名区议员已辞职,包括11名区议会主席或副主席,其中黄大仙区的主席许锦成及副主席黄逸旭双双请辞。

按照香港刑事诉讼程序,表证成立是法官认为即使在未听取辩方证供前,控方提出的证据表面上已成立,便会裁定「表证成立」,辩方则要展开其抗辩程序。法官之后在听取控辩双方证供后,最后再作出罪名是否成立的裁决。

香港东网报导,24岁的被告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东区海底隧道湾仔谢斐道柯布连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画、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辩方8日陈词指出,控方引用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说法,指旗帜上「光复」及「革命」等字眼,其意思有推翻政权之意,控方以此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国家的意图,并不合常理

针对恐怖活动罪,辩方指被告驾驶摩托车时曾避开警员,遇到红绿灯时也停车等候,质疑这些是否为恐怖份子的行为?辩方指出,被告驾驶摩托车撞倒警员前,可能曾被警员的盾牌击中,即使没有击中,也令他分神

控方还指出,被告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摩托车,导致3名编号分别为8260、2674、12197的员警身体受到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