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保险业涉不当佣酬 共挨罚890万元

金管会公布最新裁罚案,指出富邦人寿支付推广费及核销控管作业有3大缺失,涉嫌额外支付非常规佣酬和泰产险变相合约方式额外给付锭嵂保经佣酬,且未建立完善通路报酬内部管控机制,分别依违反保险法裁罚300万、420万及170万元,合计裁罚890万元。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富邦人寿内规明定「推广业务」及「展业活动费用仅适用于内部业务通路及内勤部门。惟调查发现,富邦人寿提供业务推广费给保经代公司所属业务员,形同额外支付非常规佣酬,且2014~2019年间合计额外支付达逾2800万元。

金管会认为,富邦人寿未对业务推广费建置使用控管、覆核与留存备查机制,对展业活动费核销未建立审核标准,且未编制支付明细、未完整取得并留存款项交付凭证、未建立未结案件控管及追踪制度等,报支审核作业未留存人工检核轨迹等3大疏失。

张玉𪸩表示,富邦人寿未确实依内规办理,变相给付合约外佣酬、不当给付非常规费用,后续核销控管作业亦流于形式,核决层级形同虚设,内控机制严重失衡。考量6年间支付金额甚高,严重影响市场纪律,依违反保险法规定核处300万元罚锾。

其次,金管会对和泰产险金检时,发现该公司变相以合约方式,额外给付锭嵂保经非正规佣酬,且2019年为争取业绩办理工程险、商业火险奖励方案,以连结业绩发放礼券给自家业务员,形同变相给付额外佣酬,未建立完善通路报酬内控及报酬给付控管机制。

而锭嵂保经则于2011~2020年间,以业务训练、活动广告赞助、网页上架广告、商品教育训练、广告、业务推广费等各项名目,向和泰产险收取逾2400万元广告费,另以举办家庭日活动为由,向5家保险公司收取业务推广费,但无提供服务的具体事证

金管会认为,和泰产险变相以合约及其他规避方式给付非常规佣酬,严重影响市场纪律,且未明确建立或执行支付通路费用报酬、费用核销、合约签订与管理文件保存等内部作业,依违反保险法规定裁罚420万元。

至于锭嵂保经透过签约方式,变相向保险公司收取各种广告费及业务推广费,已逾越保经公司提供保险相关服务而收取报酬范畴、不符营业常规,由于违规期间较长影响市场秩序,依违反保险法规定裁罚170万元、并限期1个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