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分红被保险公司污走? 保险局:是转增提列准备金

保险局副局长琼华。(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立委林岱桦29日开记者会,表示2003年以前持有「特别红利条款商品保户,发生未取得应有红利的情况,怀疑保险公司用此获利,要求保险局修正释文。保险局副局长施琼华表示,减少的红利金额,并不是保险公司作为获利,而是转增提列准备金,至于各保险公司准备金的提存属于业务机密无法对外公布。

林岱桦与南山人寿企业工会召开记者会,表示有民众在1992至2002年间向业务员购买保单,保单中附有红利试算书,但保单期满后却没取得当初承诺的红利,保户据此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钱和解后,竟转向已离职的业务员追讨。

南山人寿企业工会常务理事廖素珠也直接在记者会上指出,91年保险局有函令,保险公司的保单红利,可用「死差损益补贴利差损益」,更公开保发中心资料,96年保险公司所获得的「死差损益」高达655亿元,若以此比例计算92年到105年,是黑走保户近9170亿元。要求保险局公开保险公司额外赚取的保费,并修正这有利保险公司的函释文。

施琼华表示,保险局是记者会后看到新闻稿当中提到91年有个函令,允许保险公司「死差红利」跟「利差红利」能够互抵。她解释,当时发布函令是因为从89年开始,整个市场利率往下,到目前为止已经在低档,让寿险公司过去销售的保单产生利差损,保险局认为利差损在负值的情况,而持续去给付死差红利,这必须被检讨,于是在91年发布新函令。

在当初80年12月31日发布的函令中,保险局是要求「死差红利」跟「利差红利」不得互抵,两者都各自计算。但随着利率到低档,保险局参考日本寿险业,也因为利率长期走低,有失去清偿能力案例出来,而且英、美、日等国家的保单分红「死差红利」跟「利差红利」两个部分是可以互抵的。于是91年发布新函令,当年度死差损益跟利差损益可以互抵,「但是互抵减少的红利金额,并不是保险公司拿去作为获利,而是转增提列准备金,也就是是去因应利差损部分来强化寿险公司清偿能力,进一步维护保户权益,这个钱保险公司并没有拿走!」

此外,林岱桦也要求保险局公开保险公司准备金。施琼华表示,考虑到各公司、各年度有效契约结构不尽相同,而且这是各公司的业务秘密,这部份不宜对外公开。至于当初91年发布的函还有没有存在必要?施琼华回应:「目前利率在低档的情况没有改变,91年的函令我们认为还是有存在必要!」

而对于南山人寿向已离职业务员索赔,施琼华表示,会请南山人寿提供资料给保险局,保险局才能了解记者会上说的状况,因此对于个案的部分,保险局暂时不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