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续作学生团体保险 300万学生受保障保费525元
▲▼国泰人寿今日宣布,续作学生团体保险,300万学生受到保障。(图/国泰金控提供、示意图)
国泰人寿持续承接108学年度「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暨幼儿园幼儿团体保险」,以107学年度「原契约条款保障及原契约单价」后续扩充一年,所以保障时间自今年8月1日,至109年的7月31日止,也是国寿连续第三度受理学生团体保险,与教育部共同守护300万学子。
国泰人寿自106学年度承作学生团体保险后,秉持保险永续与负起社会责任的精神提供保障与相关服务,近年重大伤亡事件发生之际(花莲大地震、普悠玛事件等),除了第一时间派员至现场表达慰问、协助家属依学保理赔条款申请理赔外,另额外提供伤亡慰问金、缓缴保费、快速理赔等多项措施,让所有学子获得完整的健康及医疗照顾,也协助家属免为理赔而奔波。
今年,国泰人寿响应教育部学保无缝接轨的政策,让学生保障不漏接,依契约条款第6条约定,在未调涨保险费金额,每人保费为525元条件下,继续承接108学年度的学生团体保险,期望为全国300万名高中职以下学生及幼儿园幼儿提供服务与保障,让全国学生及家长可以安心让小孩上学。
依教育部108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保单条款,主要保障学生包含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伤害门诊保险金、专案补助重大手术保险金(限免缴保费学生)、烧烫伤及须重建手术保险金、集体中毒慰问金等多重保障。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2学年度保单条款与过去保障的差异:一,65足岁以上之被保险人,保障范围限「意外事故」且保费需全额自行负担。二,「住院医疗保险金」及「伤害门诊保险金」之医疗费用,达500元以上者全额给付,未达500元则不给付。惟经教育部考量弱势家庭之经济负荷,针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的未达500元部分,仍由教育部订定计划编列预算补助,并由国寿代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