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换过5份工作 加班到天亮都是基本配备

Wei

我28岁,退伍4年8个月,目前正从事第5份工作,最短的经历4.5个月,最长为1年又4.5个月。看到这里,应该不少人脑中开始浮现「草莓族」这3个字,甚至我也曾由于换工作频率太高,而被某位亲戚不屑的斜眼打量我,但我没有怀疑过自己,因为我知道我想要的是什么,就是「快乐」2个字。

▼28岁+5张名片 =草莓?

人所做的事情,我认为最终目的都是希望自己或是身边人能「快乐」。以工作为例,人为什么要工作?可能是兴趣、或许得赚钱,动机也许不同,但都是为了快乐。将自己的兴趣当作职业,无论薪水多寡,至少心是快乐的;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但有足够薪水,至少可用金钱去做自己喜欢、令自己快乐的事。

不过,我所指的达成「快乐」,并不是「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必须以不影响别人为前提社会上已经有够多狗屁倒灶的事,就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所造成,我就不多赘述。

前面提到只待了4.5个月的工作,是我的第一份正职,虽然时间很短,但可能是我碰到最多事情的,行业媒体,工作内容则是身兼公关行销企划、打杂小弟,它也几乎影响了我之后每份工作,而后我因为一些不得不的原因离开;离职后到第2份工作之间,不算兼职的话,整整空窗了5个月,除了这次的经验,我往后每份工作都是「无缝接轨」。

从第3份工作要转到第4份中间的空档(我所谓无缝接轨是指在上一份工作结束前就找好下一份了,离职到开工之间或多或少都有些缓冲时间),某次家族聚餐,一位「成功商人」亲戚知道我又要换工作后,说话语气变得相当不屑,当时我回答他,「可是我是要跳槽耶!」这时他从不屑的口气变成斜眼瞪我。

这就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当然,我绝不是反对稳定,也并非鼓励常换工作,但要是我在原本公司不开心,而我又有能力在我离开前就找到下一份工作,且条件并不见得比原工作差,也是我更有兴趣的,但就只因为做的时间不够长,我就得被看作是个抗压性极弱的草莓族,这是什么道理

看完上面这些还是觉得我草苺族吗?那再听听接下来的吧!我做过的每一份工作,加班到天亮几乎都是基本配备(我知道很多人都一样),第1份工作曾经从早上10点到隔天早上6点才下班、第2份工作则有过上午9点上班,「加班」到隔天上午7点的纪录(以上2个工作薪水皆为26K,实拿24K多);第3份工作薪水好了许多,工作时数也稍人性化了点,但也加班到清晨4点过;至于第4、5份职业,工作时间根本是日夜颠倒,时数常逾12小时,到太阳出来了才睡更是家常便饭。

觉得我活该,那么爱换工作,老天才会让我换了5份工作都是这种会累死人不偿命的吗?没错,我真的活该,因为我这5份工作的内容,基本上皆属于同性质,要去之前也都有被操爆的心理准备。不过,如果我真是草莓族,又已经知道这些类型工作的「恐怖程度」,又何必坚持5份工作都在同个领域发展,而不在家当个啃老族或是转行呢?

作者Wei,台北大学毕;不敢吃草莓也不觉得自己是草苺族,但喜欢喝草莓鲜奶茶,吃土司喜欢抹草莓果酱。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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