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摄消费纠纷月均17件 消基会:避免一次付清款项

记者魏妤庭台北报导

近年来,不少业余摄影师投入婚纱摄影行业,但多数未登记公司行号,导致婚礼摄影消费纠纷逐年增加,消基会今(17)日表示,政府相关单位应尽快审议,公告相关规定外,提醒消费者货比三家不吃亏,事前了解店家声誉契约内容后再考虑签订定金,后续付款也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签订婚纱摄影契约前,应货比三家以免吃亏。(图/消基会提供)

根据行政消保处统计,去(2014)年12月到今(2015)年4月底间,不到半年时间全台消费者服务中心共受理87件婚纱摄影消费争议,相当于平均1个月发生17件纠纷,显示婚纱摄影业者对消费者权益维护仍有改善加强空间

消基会指出,现行规范上,经济部订定的《婚纱摄影契约范本》,仅为行政指导不具约束力,呼吁经济部应尽速订定《婚纱摄影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

同时,消基会提醒,消费者签订婚纱摄影契约前,应多了解业者的经营资讯品质,以免面临恶性倒闭问题,切勿因折扣促销一时心动签订付定金。另外,经济部所颁发的《婚纱摄影契约范本》,明确揭示消费者可携回审阅,审阅期至少为5日,若业者违反规定,可依消保法第11条之1第2项规定,主张条款不构成契约的内容。

消费者表示,根据《婚纱摄影契约范本》第12条,分期付款及定金不得超过总价20%,消费者订约前避免一次付清款项,以致服务品质未达期望,或履约过程产生纠纷时,损失也较小。最后,提醒消费者货比三家不吃亏,若发生消费纠纷,与业者反映后未得妥善处理,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的消保官申诉。